湖北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及转移特征--《湖北农村劳动力就业及转移问题研究》之一


湖北省农调队 张在金 2005-08-05 15:17:29


湖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一个农民大省,农业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相对短缺,全省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并且每年还在递减,人口规模却递增,人地矛盾已十分突出。与此同时,未来几年我省的农村人口与农村劳动力依然处于一个增长的态势;湖北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的比重远高于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份,城市职工的下岗问题突出,这也影响了我省城市经济对农村劳力的吸纳能力;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严重不足,这一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还不畅通;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我省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文化素养也日益明显地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如何拓展湖北省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步伐,抓好就业这一“民生之本”,是本项研究的目的所在。我们采用较为先进的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分析了劳动力就业与转移的影响因素,并建立了若干计量经济模型,期望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找出阻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种种限制性因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建议与对策。

(一)农村劳动力存量

总体上,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十分丰富,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艰巨,就业形势严峻。据农村统计年报资料,2004年底,全省农村劳动力1877.03万人,在全国排第13位,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7%左右;乡村人口3965.25万人,在全国排第10位,乡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65.91%。农村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47.3%,全国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表明我省农村劳动力抚养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我省农村总抚养比为45.4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6个百分点。按全省农村居民1005.97户计算,平均每户拥有劳动力1.87人,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人。可见,湖北作为农业大省,同样也是农村劳动力大省,虽然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全方位、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但2004年底全省第一产业劳动力仍然高达1105.7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近60%,从第一产业发展趋势和劳动力需求来看,剩余现象比较明显,因此未来几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仍然很重。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2004年湖北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对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现状进行分析(下同)2004年,我省农村调查户户均人口4.047人,劳动力占家庭常住人口的72.17%,其中整劳动力占51.17%,男女劳动力比为52.147.9。从近几年的调查数据看,我省农村居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但劳动力规模却相对稳定;整劳动力比例下降较快。

农村劳动力以从事第一产业为主,占66.58%,第一产业中又以农业为主,农业劳动力占第一产业的比例高达98.12%;第二产业占15.67%,第二产业中以制造业为主,制造业劳动力占第二产业的比例为65.05%,其次是建筑业,占29.44%;从事第三产业的占17.75%,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主。农村劳动力一二三产业就业比为1002427(以第一产业100)。

从年龄分布看,根据全国调查方案,全省农村从业人员的年龄分布为:劳动年龄内的整劳动力(男18-50岁,女18-45岁)占70.90%,其中年龄在21-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占55.65%;半劳动力力占28.10%,其中50岁以上的劳动力为19.55%

(三)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现状

从文化程度看,全省农村就业劳动力文化程度结构为:小学及以下的比例为33.39%,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三分之一以上,初中占53.11%,高中及中专占13.01%,大专及以上占0.49%。农村劳动力就业行业与文化程度密切相关,第一产业就业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程度的占42.04%,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为16.61%15.77%,表明农村劳动力高素质者更期望、更容易在非农行业就业。数据表明,农村劳动力中,中专及以上程度(含高中)的劳动力只有10.18%的人从事第一产业,高达89.82%的劳动力选择非农行业就业。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变化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转移规模与非农就业比重逐年上升。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只有少量的社队集体企业,以产品经济为主,劳动力异地流动很少。198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为153.3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9.94%;进入80年代中后期,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规模迅速扩大,到1990年全省达到337.3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8.83%200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规模达622.5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4.94%;进入新世纪,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2004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规模达771.32万人,占非农就业比重为41.09%,非农就业比重比2000年上升6.15个百分点。

2、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流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改革力度、产业发展重点和农民收入等因素的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变化基本反映国民经济的走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

下滑阶段(1978-1982年):这一阶段正处于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期,土地承包责任制推行时,部分地区出现过激行为,将集体财产分割,造成农村工业萎缩,出现二三产业劳动力向第一产业回流现象。

启动阶段(1982-1987年):这一阶段乡镇企业发展迅猛,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式主要表现为“离土不离乡”式的本地转移。期间共转移305.21万人,年均转移规模达50万人,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重由1981年的6.32%上升到198720.20%

停滞阶段(1987-1991年):这一阶段由于受治理整顿、压缩基建投资、关停并转低效、高耗、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等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导致1991年非农就业劳动力数量反而比1987年减少20.64万人。

恢复阶段(1991-1996年):经过治理整顿,初步抑制了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势头,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农村劳动力向全方位转移,转移规模迅速扩大。五年间,转移农村劳动力173.85万人,年均转移35万人,农民非农就业比重上升到27.7%

加速阶段(1997年至今):从1997年开始,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工业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企业下岗分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一方面引起第一产业劳动力需求下降,另一方面引起农村劳动力大量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外出就业压力增加。但这一时期农民在就业夹缝中求生存,择业不避类,外出打工成为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增长方式。6年来,全省共转移农村劳动力204.29万人,到2004年,非农就业总规模达到771.32万人,其中农民外出就业转移530万人,占转移总人数的68.74%

3、省内转移逐年下降,跨省转移稳步上升。据对全省3300个农户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2004年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地域分布情况为,乡内、县内乡外、省内县外、国内省外就业的比重分别为74.36%1.77%4.93%18.93%,国内省外的就业比重比2001年上升了7.21个百分点,同期乡内就业比重下降了4.18个百分点,表明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主要以外省为主。从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分行业和分地域看,行业转移(从第一产业转入二三产业)占22.22%,地域转移(省内和省外)占77.78%。在地域转移中,转移到省外的劳动力占全部转移劳动力的比重由200048.99%上升到2004年的58.10%,增加了9.11个百分点;广东、上海、福建、江苏、浙江等东部及沿海发达省份是我省外出劳动力首选地区,占跨省转移总人数的88.40%,中部占8.25%,而转向西部和其它地区的仅占3.35%。从省内劳动力转移地点看,武汉市占47.24%,地级市占20.78%,县级市占23.05%,其它地区占8.93%

4、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拥有的农业资源水平与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联系。住户调查数据表明,农户拥有的土地资源越少,农业内部的对农村劳动力外推力就越大,2000年,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的,劳动力转移率高达94.87%,而人均耕地面积在2亩以上的,劳动力转移率只有20.68%2004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耕地1.49亩,劳动力转移率为32.59%,总体上,大多数人均经营耕地在12亩之间的农村居民受土地资源的影响保持相对平稳,土地资源过少,转移率就高,土地资源较多,则转移率就低。现阶段,转移率的高低更容易受到收入的影响,农民收入与劳动力转移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则劳动力转移的物质基础越坚实,对劳动力转移有促进作用。二是劳动力转移有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5、农村劳动力兼业性特点明显。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加之受过去重农意识的长期影响,农民对土地的依恋程度较深。但是,现阶段在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健全和农业比较效益仍然偏低的情况下,土地对已转移出去的农民来说却成为一个负担。在这种“两难”的困境下,兼业行为有其合理性,中央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将使未来几年农民兼业行为更趋凸现。据2004年全省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按总收入比重[1][1]计算,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分别占全部调查户的53.91%19.21%,两者合计占73.12%,而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只分别占22.70%1.06%。若按从业劳动力比重计算,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分别占21.45%32.42%,两者合计占53.87%,即一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具有兼业特征。



 



[1][1] 这里将农村住户的从业类型分为四类,分类标准为农户各种收入来源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占本户总收入的比重。其中,第一产业收入占总收入95%以上的农户为纯农业户;第一产业收入占50%95%的农户为农业兼业户;第一产业收入占5%50%的农户为非农兼业户;第一产业收入占5%以下的农户为非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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