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


河南省农调队  2005-08-29 08:33:52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是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迫切需要,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省农调队近日对劳务输出大市信阳调查显示,当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主要是:

 

一、农村劳动力总体文化素质偏低,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信阳市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5.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4.7%。外出务工人员中,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任何专业技能培训,就业面窄,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体力活,同时,就业不稳定,年外出务工时间短且收入偏低,没有形成像“安徽保姆”、“山东保安”那样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制约着转移渠道的拓展,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数量每年还在以一定速度递增。而与之相矛盾的是,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依赖程度却逐步减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二、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

小城镇和乡镇企业是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重要渠道。受乡镇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差,小城镇建设配套功能不完善、集聚能力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和乡镇企业转移的步伐仍受到较强制约。目前信阳市每年在本乡镇内转移农村劳动力23.92万人,仅占该市外出和转移劳动力总量的17.0%,占该市全部农村劳动力的6.3%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仍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仍然以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为主,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属于自发性转移,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市场供需脱节,信息不灵,“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现象同时并存。在信阳市全部外出农村劳动力中,通过政府(单位)有组织外出的1.97万人,仅占全部外出农村劳动力的1.4%;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外出的59.59万人,占42.3%;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外出的79.31万人,占56.3%

 

四、受现行土地制度及其关联作用的约束,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很大的生产自主经营权,但由于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土地对农民仍然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二者之间仍存在着割舍不断的血肉般联系,同时,重新返回到土地上,也是许多农民进城务工不顺利时的一条退路。调查表明,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绝大部分仍保留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典型的亦工亦农型转移,兼业时间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从事劳务收入的多少而不同。2004年,在信阳市外出返乡的3.11万农村劳动力中,有0.72万人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而回家,占23.1%。此外,兼业性还体现在劳动力转移存在一定的间隔性和不确定性,这类情况尤以临时性外出务工人员最为明显。

 

五、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环境仍不宽松

由于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在一些劳务输入地仍然存在着大量不利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孩子就学、户籍管理、订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权益和征收税费等方面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待遇,劳动力市场仍存在城乡、地区和体制分割现象,农民外出务工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制保障。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缺乏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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