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价格对农产品生产与供求,在计划经济时代很难显现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粮、棉、油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到一般的茶叶、柴炭、蜂蜜和淮山等农产品不是统购统销,就是国家统一定价,统一管理。改革开放前,绝大多数农产品都是由集体生产,因为生产是计划的,所以,生产者不管价格和经济效益如何,也得按计划进行生产。
改革开放后,农产品生产的组织方式起了很大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以前生产队和农(林)场的集体生产,农产品生产经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每个农户的经济利益,同时,由于农产品的生产逐步从指令性改变为指导性,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卖什么、卖多少可以根据价格的高低进行选择,农产品价格开始发生调节作用,农产品产量和供给量也自然随着价格的变动而有所波动。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格对于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具有调节和刺激作用。也即一般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升高,农民对该项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就提高,也就会扩大生产,提高产量,增加供给量。反之,农民对某项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就会下降,缩小生产,降低产量,供给量也随之减少。但是由于国家和各地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农产品价格并不是完全左右农产品生产与供给的决定因素,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如粮食、棉花、油料等,国家对其调控的力度仍较大。另外,农产品产量还受生产成本、生产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当某种农产品仅是价格升高,不一定就能明显地刺激生产的发展;当一些农产品仅是价格下降,也未必就能引起生产明显下滑。当然,当农产品价格过低时,政府又会采取一系列保护政策,例如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种粮补贴、糖蔗补贴及种烟奖励等等来调节。所以,虽然价格对农产品生产的作用是很大的,但在有的时候或有的产品中其相关性并不是很明显。
另一方面,对于专业性、规模化的生产者来说,价格对于农产品的生产来说是较为敏感的。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其收益影响颇大,其生产的积极性也是随着价格的变动而变化。但是,广东省目前农村居民专业化生产水平还不是很高,2004年全省农村居民中纯农业户只占一成多点,占四分之三的农村居民都是农业或非农业的兼业户,在农村居民中,专业化的种养大户相对还比较少。所以,总体上说广东省农产品价格对生产和供给的影响也不是太大。从农产品价格变动总指数与农业产值变动指数曲线可以看出,广东省农产品价格从1990年以来有涨有落,而农业产值的增长却较为平稳。
四、几点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对于农产品生产与供给具有调节作用,但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农产品价格政策也是影响农产品产量与供给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农产品生产与供给保持正常和稳定,除了由价格随着市场的供求关系自发地进行调节外,制定好保护性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农业生产的扶持政策,仍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手段。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保护性农产品价格政策
1、农产品价格政策的目标。我省农产品价格政策的目标选择应基于以下三点:首先是增加农民收入;其次是稳定价格;再次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广东农业人口占有绝对的优势,增加农民收入是首要的目标选择,尤其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入不增加,巨大的农村市场不活跃,要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就难以实现。稳定价格这里主要从保持市场稳定来考虑。只有市场稳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才能得到高速健康的发展;只有价格稳定才能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和增加。价格政策的科学合理还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转变农业生产增长方式的重要因素,所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也是农产品价格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2、农产品价格政策的主要原则。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应着眼于:一是以不妨碍价格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为前提条件;二是经过 20 多年的改革开放,城市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得到较大改善,而“三农”的改善则不明显。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把有限的保护资金用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身上。如从去年以来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就是很好的做法,它可以集中财力重点保护农业生产,实现“弱势”农业的发展,达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目标。三是由于财力有限,我省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保护不可能涉及农产品的全部种类,只能有选择、有限度的保护关系国计民生、有产业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农产品,以此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认真落实好保护农业生产的扶持政策
1、财政支持。保护性农产品价格收入政策要求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给予生产者市场价与保护价的差额。为了保证农民的生产性收入,近两年来,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如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地应当认真抓紧这些政策的落实,使某些农产品的生产在比较效益较低时,仍能得到较好的收入,以维护其生产积极性,从而保证农产品产量的正常增长和供给。
2、科技支持。包括增加农业科技研究方面的投资;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护基本农田及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结构调整,间接减少农业生产的成本支出等。这些属于 WTO 所允许的“绿箱政策”的执行,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并可通过降低农业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补偿自然风险和消除不可抗力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影响的一种措施,对保障农民收入及稳定农业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农业生产对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大,气候的不稳定导致农业生产出现较大的波动。此外,种子、农药等生产周期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导致最终农业收成的削减,从而影响农民收入。因此,农业保险有必要设立。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产品价格从根本上讲,要在市场中由供求关系决定,农产品产量与供给也是随着其价格变动而变动,而不是由国家直接确定。实践证明,国家如用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农产品价格,往往收效甚微。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国家调控价格的重要作用,而只是提醒人们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新国家调控价格的思路与手段,即由用行政手段直接定价为主,转变到以经济手段调控价格为中心的系统性农业保护政策上来。事实上,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它的弱质性,为了保证它的稳定发展,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强有力保护。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一套完整的农业保护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对农业实行强有力的保护,其中价格保护又居各种保护政策之首。它们的价格保护手段,包括制定支持价格。如果市场价低于支持价,则国家予以补贴;实行农业生产配额制,压缩播种面积,缓和农产品供过于求程度,使农产品价格不致过分下跌,农场主由此蒙受的损失由政府优惠贷款和亏损补贴补偿;鼓励出口,对因国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所蒙受的损失由政策补贴;通过关税及其它手段控制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以防止加大国内农产品供过于求程度,维护国内高价;对农用生产资料实行限价,以降低农产品成本等等。所有这些保护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农产品有一个较高价格,增加农业生产者收入,使农业生产者收入与其他部门劳动者的收入大体相等。
参考文献:
[1] 广东人民出版社:《广东省志·物价志》
[2] 广东省城市调查队:《广东城市调查年鉴》2004
[3] 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年鉴》2004年等
[4] 陈 新:促进专业化生产 加快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广东农村调查》2005年第十七期
[5] 广东省农调队:抓住机遇调整广东粮食生产结构《广东农村调查》2000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