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思考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已从快速增长阶段转变为以注重效益为内涵的调整和提高阶段,短期内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困难很大,农民增收面临着许多挑战。
1、增加产品产量对增加收入影响程度降低。在短缺经济时代,增产就能增收,在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形下,有产品就能卖出去,就能有收入,但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形下,供给增加会导致价格降低,增产不一定增收,尤其在谷物类产品需求弹性不足的情况下,供给增加会加速价格的下滑,增产反而减收。可以预计,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随着农产品及整个经济供求关系的持续改善,产量增加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会继续减少。
2、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对增加收入的作用趋缓。不可否认,国家数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前两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作用十分明显。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国际市场价格,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下,政府继续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空间很小。因而,依此作为增加收入渠道作用也越来越小。
3、乡镇企业发展缓慢,抑制农民收入增加。安徽省乡镇企业曾经历过高速发展时期,对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以后受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资金、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乡企发展萎缩。近年来,安徽省乡镇企业进行了体制改革和产业的整合,步入有序的发展阶段,但其超常规增长的现象不会再现。乡镇企业发展速度的降低,会影响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从而影响到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加。
4、农民进城就业对增加收入的推动亦将趋缓。安徽民工潮的发展一直处于全国前例,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经济体制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的转、并、停产,造成城镇下岗职工的增加。毫无疑问,优先安排城镇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必将影响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5、市场国际化在短期内会给农民增收带来负面影响。从长远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国际化必将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给包括农民在内的中国人带来实惠。但在短期看,负面影响大。按照中美已达成的协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关税将从45.0%到2004年平均降到17.0%,重点农产品降至14.5%,美方因此会增加300万吨的小麦对华出口。初步估算,仅此一项就使我国农民损失50多亿元人民币。除小麦外,玉米、柑桔和肉类等产品的市场准入配额也将增加,外国产品的进入,势必使我国农产品市场卖难现象更加突出,农民增收更加困难。
五、思路和对策
综上分析,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不能片面地实行农产品保护价政策,应开放农产品市场,特别是粮食市场,在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稳定粮价,并积极探索和发展新的增收措施。
1、加大对农业和农民收入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世界各国政府(主要是高度工业化国家)对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行为,按经济合作组织的分类方法,一般可以归结为4大类:(1)价格支持,包括运用目标价格、营销差价补贴、最低支持价格、保护价收购等手段。政策目标是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2)收入支付,价格支持尽管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起到明显的扼制作用,保护了农民利益。但价格支持政策直接影响农户生产决策,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因此,在WTO农业协议框架下,大多数发达国家又将对农民的支持和保护政策重点转向了收入支付。收入支付政策的执行方式又分为直接支付、面积限制补贴、投入品补贴等多种形式。(3)一般服务支持,政府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建设,信息服务以及扶助农民组织的政策性投资实现双重目标,既一方面加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产出水平和竞争力;另一方面立足于为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环境。(4)其他收入支持,该政策内涵广泛,主要包括提供低利率和担保的信贷政策,减轻、免税和延期纳税的税赋政策,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及灾害补贴等多方面内容。主要目的是克服农业风险和农民收入不确定性的矛盾,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三农”问题,制定、贯彻、落实了一系列农村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和倾斜度,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明显滞后。因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加快农业发展和广开农民增收渠道,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加强小城镇建设,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小城镇可以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规模生产、连片发展,促进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可以更大规模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规模效益,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等等对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加大户籍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不仅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给农民带来各种不平等待遇,而且阻碍了人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政府应制定有效措施,逐步解除户籍限制,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完全平等;培育和发展城市劳动力市场,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由选择居住和工作地点。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一方面要实施农村土地有偿流转制度,走市场化的路子,特别是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作股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方法,促进城镇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对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另一方面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相结合。当前分散的农户经营方式很难在真正意义上与国际接轨,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是必然的趋势。在实践中,世界各国一般把60~70%的农业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实行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我国还需要有更多的完全摆脱对土地依附关系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才能使土地相对集中,才能更好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
转移农村劳动力不能急于求成,合理、有效地转移是漫长而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现阶段,既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也要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合法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5、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调整主要指农业的农、林、牧、副、渔的调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调整。具体措施有(1)国家应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包括外资进入农业,让农业生产为第一车间,分享农产品加工转化链条上的利润,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的农业产业化。(2)通过调整农村的产业政策,鼓励建立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改变农村单一输出初级农产品的状况,拓宽收入渠道。(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灵敏、全面的农业信息网络,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制的改革,政府要承担起对农民的培训责任。(4)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各种农业协会的作用,在农户和企业之间架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桥梁,为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奠定基础。(5)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税收政策等“国民待遇”,引导乡镇企业与城镇企业优势互补。
6、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框架。以住房、医疗、养老、劳保、就业、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是城乡分割体制的内核。在该体制下,城乡居民享受的福利保障有着天壤之别。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因此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配合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行新的减贫计划,争取农村目前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1亿多贫困人口在未来1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构建城乡和谐发展。
7、加快中部崛起战略步伐,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经济差距的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经济增长力度不大,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对农业的补助和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相对于东部都有明显的差距。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只有快于东部地区,才能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国家应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如加大转移支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外资,鼓励和引进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到中西部地区发展;明确中西部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自主发展、蓄势待发的起飞前‘蛰伏’区域”作用,以“内挖潜力、自强兴区”的目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中西部社会经济的振兴,以经济发展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尤其是农民收入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