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经历了几次大波动,对农民收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近两年,国家对农业生产实行了粮贴直补,给粮产区的农民开拓农业生产,增加收入带来希望。“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议是我国制定“十一五”国民经济计划的农村工作重点,就是要在未来几年里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
农产品价格除了受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因素制约外,还受到生产资料成本的高低、运输成本的多寡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农民是否得到实惠,农产品在什么样的价位购买方能接受?在什么样的价格区间为合理?诸多的因果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把农产品价格的涨跌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作为课题加以研究。一部分学者认为,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联性不强,即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从中得到的好处有限,价涨不一定增收,往往负面影响较大;另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农产品价格上涨会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但仅体现在实物收入的增加;还有的学者认为价格的上涨与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同步的。因此,研究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安徽省农产品价格变化的历史趋势
安徽是农业大省,计划经济时期的安徽省农产品生产、销售处于卖方市场,农产品价格只涨不跌。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我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农产品生产、销售进入买方市场,并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农产品价格水平呈逐年下跌态势。
(一)农产品价格变化的阶段性特征
第一阶段(八十年代时期),农产品价格上涨逐年加快。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农业综合价格水平年均上涨108.7%,其中林业、渔业上涨较快,分别为112.8%、129.9%,农业上涨相对较小,为108.1%。
第二阶段(“八五”时期),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大,个别年份呈现大幅上涨态势。“八五”时期,大农业综合价格水平年均上涨114.5%,其中农业、牧业和渔业价格上涨较快,分别为120.2%、111.8%和112.9%。以1990年为基期的农产品大类综合价格累计指数,从曲线图看,其中大农业、农业、林业和渔业的价格指数在1995达到最高点,指数分别为119%、137.7%、108.4%和123.6%,牧业的价格指数在1994年达到最高点,指数为126.4%。
第三阶段(“九五”时期以来),农产品价格开始下跌,农业各业价格指数逐波下滑,呈小幅回落态势。2003年下半年因“粮食危机”引发的大宗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扬,至2004年第三季度达到波峰后逐渐回落,趋于平缓。
(二)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化特点
粮食综合价格从1993年到1995年连续三年快速上涨,同比分别增长115.1%、151.6%和137.7%,以后又逐年平滑下跌;油料综合价格在1994年同比增长162.4%,是涨幅最大的一年,以后也逐年平滑下跌;肉类产品综合价格1994年和1995年连续快速上涨,同比增长153.4%和105.1%,随后逐年平滑下跌。
(三)农产品价格变化的成因剖析
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如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尤其是1994年国家粮食收购价格上调42.0%。二是邓公的“南巡讲话”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三是通货膨胀,农产品成本增加,拉动了价格的上涨。我国的价格与市场改革采取的是渐进的方式,除粮食和棉花以外的大部分农产品供求在八十年代末基本市场化。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执行着重工轻农的产业政策,农业积累资金对推进工业化进程和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巨大。改革开放以来,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我国加大对农业的政策倾斜,几次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就是对不合理的工农剪刀差的回补。同期,农业生产成本在逐年增加,农产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入增长中有农民本应得到的价格回报。
农产品价格下跌同样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宏观经济遭受冲击,国内消费需求受到抑制,农产品出口明显受到进口国或地区货币购买力下降的影响。二是安徽省的粮食市场化改革。粮食购销实施市场化后,因农产品结构性供求偏差,大宗低质的农产品出现卖难。粮价的走低,引发了其他农产品价格共振。三是我国加入WTO后,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限制,农产品出口不同程度受挫。
二、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农民收入变化特征
市场化对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品质、产量都产生直接影响。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安徽省粮棉麻等产量逐渐减少,生猪、水产品、蔬菜和水果等产量不断增加,农业收入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
(一)主要农产品生产变化特点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缓慢,种植业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产品增长较快的有粮食、蚕茧、水果和水产品,油菜籽、甘蔗、蔬菜和肉产品产量处于停滞状态。从1985年到1990年,粮食、蚕茧、水果、水产品、油料、肉产量的总产量年均递增分别为2.9%、13.6%、11.6%、9.7%、14.5%和7.7%。
1990年以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尤其是安徽省粮食市场化后,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粮食生产面积逐年调减,粮食、棉花、麻类产量下降;油料、蚕茧产量基本持平;水果、蔬菜、肉产量、水产品产量快速增加。
(二)农民收入增长放缓,收入结构变化显著
分析二十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状况,喜忧参半。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99.33元,比1985年年均递增8.4%,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非农产业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农业收入比重下降。
从收入来源看,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很快,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平稳,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为884.62元,比1985年增加848.85元,年均递增13.7%,比重达35.4%,比1985年提高了25.7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为1489.17元,比1985年增加1185.46元,年均递增8.3%,财产和转移性收入人均为125.54元,比1985年增加96.61元,年均递增7.4%。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工业收入和其他行业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农民农业人均纯收入为1273.67元,比1985年增加998.66元,年均递增仅为8.0%;二、三产业人均纯收入为215.5元,比1985年增加186.8元,年均递增10.6%。
三、农产品价格变化与农民增收的关系
(一)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业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
关联分析,从1986年到2004年的19年间,有14年时间的农产品综合价格指数变化与农业收入是高度相关的,价格与收入同步变化,表现为农产品综合价格下降或上涨,农业收入也随之下降或上涨。
1、1986年到1997年是农产品价格与农业收入变化同步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农产品综合价格水平均呈上涨态势(个别年份如1991年特大洪涝灾害影响除外),且农产品综合价格变化对农民农业收入的弹性系数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
2、1998年到2003年是农产品价格与农业收入变化同步下降阶段,价格的下跌直接导致收入的减少。2003年的下半年起大宗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扬,农业收入开始回升。
3、价格市场化加大了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的频繁性。分析农产品价格对农业收入影响加大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两个。一是农产品价格下降。二是农产品总产量下降。由于农民预期价格下降而引发的作物播种面积(或养殖量)减少,价格与总产量共振的结果,使农业收入减少或增收较慢。例如:1997年以后,粮食价格持续下降,引发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下降,又由于农民预期价格下跌加剧下一年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减少,2002年粮食总产量比1990年下降了1.3%。由此可见,粮食市场化改革以后,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业增收的影响程度则变得更为深远和明显。
(二)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民总收入的影响逐渐减弱
当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仍占有相当比重时,产品价格直接影响着收入,表现为收入波动震幅大和波动周期缩短。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农民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农业收入的权数日益变小时,农产品价格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将逐渐减弱。
1、因收入构成改变,农产品价格对农民收入产生不同的影响可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价格与收入相关性很强的时期。从1985年到1990年的六年时间,农民的农业纯收入比重一直保持在75.0%左右。1990年农民仅出售粮、棉、油等农产品现金收入因价格上涨年均增加90.64元,占当年农户现金收入比重13.7%;从1991年到1999年的八年时间,农业纯收入比重下降到60.0%,农民收入构成发生重大转折,1999年因价格因素,出售粮、棉、油等农产品的现金收入增加209.23元,占当年农户现金收入比重10.4%,下降3.27个百分点。
第二阶段是价格对收入影响程度减缓时期。2000年农业纯收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当年为54.0%,到2003年仅为46.1%,2004年实施了粮贴直补,主要农产品价格有所上升,农业纯收入比重恢复到51.0%。因价格上涨因素,农户出售粮、棉、油等农产品的现金收入增加额占当年农户现金收入比重下降到4.2%,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明显减弱。
2、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民进城就业,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工资性收入具有明显的刚性,受制于外出就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影响,与农产品价格变化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是价格变化对农民收入影响减弱的另一个原因。
3、我国农民生产、生活消费显著特点是自给性强,农产品中占有相当比例用于自己消费,因此,农产品涨价所增加的另一部分收入是实物收入,既为农民感觉不到明显实惠的隐性收入,而农民用于现金支付的生产和生活支出,受价格上涨影响感受明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民从价格上涨中得到的好处比预想的要小得多。
(三)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影响城乡收入差别
统计数据表明,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也是农产品收购价格较大幅度上调的时期,同时又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出现过两次缩小,一次是1979~1983年,四年期间城乡收入比率下降了75个百分点;另一次是1995~1997年,两年下降了39个百分点。1997年城乡收入比率最低降至2.47:1。同期,1983年比197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近50个百分点;1997年与1994年和1995年相比,农产品的平均价格分别提高了40.0%和20.0%,粮食平均价格分别提高了47.0%和29.0%。1997年以后,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回落,城乡收入比差距逐年扩大。从1997~2000年,三年来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了25.0%,环比,1998年下降8.0%,1999年下降12.2%,2000年下降3.6%。同期城乡收入比率上升了3.32个百分点,2002年达历史最高水平,比值为3.11∶1。
据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在1995年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36个国家)有关资料中国是城乡收入差距超过2∶1的仅有的三个国家之一。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来看,在1985~2002年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1.68倍,目前农民的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在1992~1993年的水平,比城镇落后10年。扣除物价因素后相比较,2002年城镇人均收入则是农民人均收入的2.67倍;1985到2002年期间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则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1.45倍;目前农民收入水平相当于城镇居民在1985~1986年的水平,比城镇落后17年。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来看,从1978年的相差209元到1992年的相差突破1000元,再到1994年的相差突破2000元、1997年的相差突破3000元、2000年的相差突破4000元,直到2002年相差突破5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加速度趋势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