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山西调查总队 张继德 程英翠 2006-04-19 09:17:58


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50年来我国农村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从分配上理顺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十五”时期,山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第一目标,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断完善改革政策。从先行试点,到全面推开;从配套改革,到全部免征农业税,环环紧扣,步步深入,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出现积极变化,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一、农业税制不断改革,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十五”时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民心稳定,社会稳定,深得农民的支持和拥护。

  (一)改革试点取得成功,为全面推广提供了经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07月,山西率先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且工作基础较好的代县、太谷、襄垣、泽州和临猗五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以及认真测算核实的基础上,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并转入实质性运转阶段。经过两年的试点,确保了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改革后,5个试点县的农业两税及附加为7768万元,比改革前的12784万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和村提留中的公益金、管理费)减少5016万元,减负39%,加上取消的屠宰税和农村各项集资,农民总的税费负担减少了11252万元,减负达59%。试点县全部实行了村账乡管,村务公开,涉农收费公示,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建立乡财政核算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个不准”要求和一把手负总责的目标责任制,从源头上有效地杜绝了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二)全面推开取得明显成效,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在5个县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山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山西省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测算,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由改革前的20.46亿元,减少到8.31亿元(不含“一事一议”筹资数额),农民可减负12.16亿元,减负率为59.4%;若加上取消的屠宰税和农村的各项集资(包括教育集资),农民总的税费负担减少16.49亿元(4亿元教育集资),减负率为66.5%,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89.9元减少到35.9元,人均减少54元。2004年,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全面降低了农业税税率。全省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了1个百分点,其中37个县(市、区)全部免征了农业税。仅此一项,农民负担减负1.9亿元。

  (三)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开创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新纪元。种粮交租纳税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天经地义的事情。新中国建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农业税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历史性作用。从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骄人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农业税收,把分散的财力集中起来,投入重点建设,来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可以说,是亿万农民通过他们的辛勤劳动奠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同时,建国初期国家农业税条例的实施,对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我们国家粮食的粮源和促进经济建设以及巩固农村基础政权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工业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山西于2005年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和附加,全省农民实现了基本零负担(农民负担只有“一事一议”)。这是继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西藏6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后的第二批,比全国2006年全部免征农业税提前了一年。同时全省各级财政从2004年开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补贴资金达21532万元,其中粮食补贴1.93亿元、良种补贴0.2亿元、大型农机补贴232万元;2005年直接补贴进一步提高,比2004年增长11.8%,粮食补贴增加0.17亿元,农机补贴增加849万元。这种不仅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而且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新型制度,开创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新纪元,使农民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喜悦。

  二、税费改革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机构进行了配套改革。2001年全省撤乡并镇712个,撤并率达37%,人员减少32%。2002年全省又开展了撤并村组工作,全省共撤并行政村4191个,撤并率达到13%,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开支。通过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优化了区域经济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压缩了经费开支,减轻了财政和农民负担,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事业机构改革、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税费改革解脱了乡村干部征税负担,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乡村干部从“征粮收费,摊派催款”中解脱出来,角色不断得到转换。工作模式由“管、收、批”向“扶、帮、助”转变,工作重点由抓大生产向抓大市场转移,管理方式由具体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向,干部职能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换。不仅改善了乡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税费改革推进了农村教育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初步理顺

  截止2005年底,全省农村(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学)中学由2370所撤并为1740 所,小学由34339所减为22644所,分别减少26.6%和34.1%;在县(市、区)行政范围内的各类中小学校,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安排;初中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政府协办;小学实行乡(镇)政府领导,中心小学管理或“学区制”管理模式;教师编制严格核编定岗,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实行县级统一发放制度,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初步理顺,经费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投入经费从2000年的23.7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 55.56 亿元,增长1.3倍。

  五、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三个确保”目标基本实现

  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随着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省全面展开,山西财政支持资金不断落实。2003年财政支持资金为11.8亿元,2004年提高到13.3亿元增长12.7%。2005年全省免征农业税,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支持资金以42.1%的幅度提高达18.9亿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别达13.7亿元和3.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8%和1.6倍,市县两级为1.8亿元,增长38.5%。“三个确保”目标基本实现。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顺民心、合民意,农民普遍得到实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增强,种粮积极性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展望“十一五”山西农村税费改革,尽管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但由于有“十五”时期的成功经验和坚实基础,有中央2006“一号文件”关于“多予少取放活”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有山西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将扎实推进,农民将受到更多的实惠。一是随着直补政策力度的加大,农民得到的补贴将高于“十五”时期,种粮效益将提高;二是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特别是国家建设资金投向和结构调整,将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将逐步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随着中央和省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义务教育将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的建立,农村上学难的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四是随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农民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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