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到本户以外从业的农民。截止2006年8月底,梁平县的农民工达到25.84万人,其中外出劳动力21.1万人,全县农民人均务工收入1422元,占现金总收入的60.56%,已成为农民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劳务经济已成了梁平县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县域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梁平县的农民工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壮大,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密不可分。但是《意见》已经出台一段时间,其贯彻情况怎样,是否落到实处,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的问题解决得如何,各级党政领导都非常关心。为了解梁平县农民工在《意见》出台后的状况,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对该县农民工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现状与问题
1、外出人员有所回落。
据调查资料推算,2006年8月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210616人,较去年同期减少4384人,回落了2.1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二三产业投资力度,对农民工的容纳和需求量增加,在本地企业务工人数增多,外出人员减少;二是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如农税减免等惠农政策的相继实施,农民的农牧产品已由亏损变为盈利,农民外出意愿有所下降;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用减免后,部分曾经为孩子学费发愁外出务工的农民停止了外出。四是随着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思想意识的改变,以外出为名超生的农民数量有所下降。
2、本地务工人数迅速增长。
在县委、县政府搞好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政策指导下,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尤其是该县紧紧抓住被重庆市确定为唯一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的机遇,大力发展烟花爆竹产业,全县十三家烟花爆竹企业纷纷扩大规模,目前生产车间已达30个,吸纳农村劳动力1.8万余名,今年新吸纳农村劳动力2000余名。据最新统计,2006年8月底梁平县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有60家,同比增长11.11%,为农民工在本地务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务工人数大幅增长。抽样调查显示,8月底全县在本地务工的农民达到4.74万人,增长89.6%。
3、务工收入增长较快。
根据300农户抽样调查,预计前三季度农民工寄带回现金全县人均实现1422元,较去年同期增收259元,增长22.3%,其中外出务工收入980元,本地务工收入442元,同比分别增长17.06%和35.7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务工收入增长较快。
4、向中西部流动人数不断上升。
虽然,我国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远远大于中、西部,但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建设步伐加快,加之东部对农民工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迫使一些技术缺乏的农民工向中西部流动。调查资料表明,2006年全县21.06万名外出务工人员当中,有7.41万人在中西部务工,占总数的35.2%,较去年34.7%的比重高0.5个百分点。今年,为了弥补特大干旱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该县采取每人补贴200元路费,组织“4050”人员到新疆季节性务工,全县先后组织了四批1000多名农民工赴新疆采摘棉花,并派专人护送和服务。
5、农民工素质仍然偏低。
农民工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素质低。典型调查资料显示,务工人员当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农民工总人数的8.4%,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78.4%、13.2%,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比重是总人数的91.6%。二是劳动技能缺乏。重庆市自百万劳动力转移工程实施以来,全县虽然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对2.4万名农民工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但培训面还相对较低,技能提升还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
6、社会保障意识普遍缺失。
据调查,农民工中很多人不愿意接受现在的养老保险的制度,因为他们真正需求的是能及时拿到工资,回家盖房、结婚,改变现在的生活条件,而不关心政府对他们年老以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保障,他们认为保障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不如得到现有利益的保证。
7、用工管理不规范。
出于种种原因,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许多老板都极力回避与农民工签合同,即使农民工主动要求签合同,也常常遭到老板的拒绝;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规定农民工的责任多,权利少,并往往借故辞退农民工。对于农民工而言,有活干,有钱挣就己经谢天谢地,签不签合同没关系,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8、生产生活条件差。
据调查,大多数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是苦、脏、累、险活,工作环境不尽人意。一些企业劳动保护设施差,卫生状况堪忧,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农民工缺乏安全感。大多数农民工因为企业经营状况、季节变化、个人好恶、用人单位不规范运作等原因,经常更换工作单位,或进行季节性打工。因此,一些农民工反映在外务工流动性大,居住很不稳定。同时,部分农民工认为在外务工太辛苦,劳动强度大,且工资收入低,他们在外只能靠省吃俭用才能有节余。
9、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任重道远。
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务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如工资拖欠情况行为减少,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受到遏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均有长足进展。但是,调查中发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仍任重道远。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少用人单位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表面上每月均按时足额发放,但发放的不是当月工资,用人单位扣压了一个月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在工人加班后虽然发放了加班工资,但没有达到《意见》规定的至少平时工资的150%的标准;三是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工人加班不征得工人同意强行加班;四是很多用人单位在给工人保险时要求工人自己承担部分或多数参保费用。
10、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仍然有难度。
输出地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由于外出务工人员长年在外,且居住地址不很固定,虽然在第三批先进行教育活动中在农民工务工集中地建立了临时党组织,但还有部分党团员不能按时参加党团组织的学习和行使党团员权利及履行党团员义务;二是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按时向输出地出具计划生育手续,无法接受计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极少数在输出地有违法案例的人,他们把转移到外地作为逃避法律惩处的避风港,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难度。
二、对策思考
1、充分认识农民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第一,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民增收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程置于突出位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置就业是现阶段及今后相当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将成为难中之难。因此,如何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与城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置于同等地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是解决这个难中之难的关键。为此,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改变现行各部门分散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统一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专门工作机构,推进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的衔接与协作,提高转移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真正把劳务输出培育成支柱产业。 第二,要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千方百计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新途径,尽快出台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要把关爱农民工作为考核输入地政府业绩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硬性指标并加以量化,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并为他们办实事的社会环境。为改变农民工权益屡受侵犯的现状,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同时加大政府的执法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雇用农民工的资格。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加班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很大遏制,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这些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为了切实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一是农民工要加强法律、法规与《意见》的学习,当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二是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下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把农民工利益放在首位。三是劳动、工商等职能部门需建立健全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把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意见》的单位加入“黑名单”,并对其加大监管力度。
3、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自重庆市百万劳动力大转移工程实施以来,梁平县免费培训了大量的农民工,但还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要。为最大限度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增加农民工的务工收入,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增设培训专业,加强师资力量,抓住外出农民工过年、过节的返家时间,采用时间短、见效快等培训方式,来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达到进一步转变农民工的就业观念,增强外出务工的竞争能力。
4、健全外出农民工联谊组织,加强与外出农民工联系。
在第三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前后,梁平县相关部门已经在农民工外出集中地(如广东省等地)建立了外出农民工联谊组织,对部份外出农民工建立了联系,但还不够,还需要对更多的农民工取得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5、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农民进城,本身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课题,而成建制、有组织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比例极小,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调查表明,农民工管理已成为城市社区和用工企业最棘手的难题。事实证明,以往单靠政府及企业的强制性管理,不仅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产生诸多弊端。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调动他们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我管理三结合的体系,是改善农民工管理现状的关键。在抗击非典期间,一些大城市的建筑企业在狠抓农民工自我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应认真总结并逐步推广。另外,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应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也可以建立一些类似于农民工协会等形式的行业协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