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连续丰收,在各项惠农政策推动下,农牧民纯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2006年达到3342元,比上年增加353元,增长11.8 %,增速进入全国前列,在全国的位次也上进到第16位。但与此同时,农牧民收入增长面临的问题较多,其中以下的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农户收入贫富差距逐年拉大。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内蒙古2060个调查户中,20%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仅为911.28元,比全区平均水平3342元,低72.7%,而20%的高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7303元,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2倍,高低收入比为8.01:1,收入差距非常明显。从所占纯收入份额上看,20%低收入农户只占有全部纯收入份额的5.9%,而20%高收入农户却拥有39.8%纯收入份额,高低收入户相差33.9个百分点,这一现象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是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比重偏低。虽然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居中等水平,但是工资性收入却明显偏低,在全国居倒数第三名。2006年,在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591元,仅占当年纯收入的17.68%。而当年,全国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375元,占纯收入的38.3%,比内蒙古高20.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内蒙古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明显偏低。虽然近几年,内蒙古农牧民行业转移、跨地区转移人数不断增加,但由于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劳动技能缺乏,从事的行业和得到的工薪,与劳务输出大省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2006年内蒙古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7%,比全国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河北低91%、88%、84%、82%、81%、79%、68%、65%、61%和61%。
三是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内蒙古农牧民家庭经营中,非农经济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和全国和发达省份相比落后很多,尤其是二三产业发展非常滞后,五年来,二三产业收入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不足1%,名列全国倒数第一位,对农牧民收入增长拉动力弱,并呈下降趋势。2006年农牧民人均二三产业收入97元,比2000年人均减少25元,下降21.5%,比2005年人均减少3元,下降3%,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
四是平均收入线以下人口占59%。据2006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内蒙古农牧民人口中,有59%的农村人口收入在全区平均收入线以下,这部分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仅为1870元,比全区平均收入水平低1472元;而占全区农牧民人口41%的人群其平均收入水平为5495元,比全区平均水平多2153元。通过多方测算这部分人群是近期拉动农牧民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也就是说,目前内蒙古农牧民收入分布情况,是收入向高收入群集中,增长主要为高收入人群所拉动。所以,如何让大多数人群收入增多,是解决农牧民收入增长的关键。
五是牧民收入增速下降。内蒙古牧业人口约占全区农牧业总人口的13%,牧民收入在内蒙古农牧民收入中处于重要地位,对全区农牧民增收产生较大影响。2000年以来,牧民收入增长缓慢,比“九五”时期慢了7个百分点。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内蒙古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502元,比2005年人均增加161元,增长3.7%,与同期农民纯收入相比增加量少214元,增幅少10个百分点。从近时期看,2000—2006年,牧民人均纯收入由3355元增加到4502元,六年人均增加1147元,年均增长5%,比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少173元,增幅慢4.3个百分点。如何加快牧民收入增长,制定有效增收措施,对实现“十一五”全区农牧民收入增长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六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近几年,中央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就是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但是,据全区城镇居民住户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仍呈逐年拉大状况。1990年内蒙古城乡收入差距是508元,到2000年拉大到3091元,2006年扩大到7016元。收入比(农村为1)也由1990年的1:1.78扩大到2006年的1:3.10,应该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增加农牧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力度,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工资性收入水平低是导致内蒙古非农产业收入少于全国及发达省份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各级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一定要在这个方面加以重视,加快劳动力转移,加大劳务输出,是短时期内最快最有效的增收方式。近年来,虽然内蒙古工业发展很快,在建项目比较多,为农牧民的外出就业提供了很多机会,但事实上,由于内蒙古农牧民受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吃苦精神、思想观念等多方面限制,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就业范围依然很窄。目前,外省农民工在内蒙古就业的占有很大比重,而内蒙古农民工走向区外的却非常有限,这和务工农牧民的劳动力素质有直接关系。 所以要加强对农牧民的技能培训,政府应尽可能创办农牧民技校,让更多农牧民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为进入城市和增加农牧民工收入奠定基础。
一是要继续强化劳务经济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技能培训、创造良好的务工环境,鼓励农牧民外出务工,在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二是要保障进城就业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善农牧民外出就业条件。三是要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政府投资建立技能培训学校,免费为农牧民培训各项专业技能,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根本之计。
(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中非农收入的比重。从与全国及发达省份相比,内蒙古农牧民收入中非农收入所占比重很小,也是落后于全国及发达省份的主要原因,所以,如何促进内蒙古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当前各地区农牧民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加大牧区生态转移,拓宽牧民收入增长渠道。内蒙古北部牧区特别是阴山以北11个边界牧区,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生态脆弱,草原沙化退化比较严重,农牧民生活水平比较低,是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难点区域之一。各级政府必须在总结全区生态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走转移人口、减少牲畜、依靠自然恢复生态的道路。通过转移、转产、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的破坏和农牧民对环境条件的依赖,开展多种经营,稳定牧民收入增长,改善牧民生活。
促进牧民收入增长,从五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资金投入。要以政府部门为主渠道,多方筹集资金。要争取国家的项目,要向牧民转移集中的地区倾斜,自治区政府也要相应调整预算结构,增加投入。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真正体现民族教育优先,在市旗两级要设立民族教育基金,保障牧民孩子从小学到高中阶段免费受教育。要加大对中青年牧民的培训力度,做到有针对性、实用性,促进青壮年劳动力行业转移。三是创新制度。草场流转问题、草畜平衡制度、机构改革、牧区金融改革等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城镇带动。以工促牧、以城带乡是新牧区建设的根本途径,是加快牧民收入增长根本保证。
(四)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低收入家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扶持和保护。首先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村低保体系和医保体系,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和看病医疗。其二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扶持贫困农户尽快脱贫致富,稳定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逐渐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五)鼓励农牧民家庭发展二、三产业。内蒙古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相对较慢,为保障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商业、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尽可能减免一些税收,使农村二、三产业尽快的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要努力增加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减少农牧民负担;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保护农牧民利益等具体措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