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结构有效转变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我国应当把这两种重要的农村面临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农业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应当以加速城镇化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
城镇化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城镇数量的扩张,一方面加速农业和农村人口的转移,缓解农业发展面临的人口压力,另一方面提高非农产业比重,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结构调整则是在相关政策措施的引导下,实现农业内部不同产业要素间质的联系和量的比例的转换,以便扩大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增加农民收入。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不是相互独立的两种发展进程,而是相互依从的一个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其共同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下面以湖南为例进行分析。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理论分析
农业结构调整的基本趋势是适应国民收入增长和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高收入弹性产品对低收入弹性产品的替代。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资源从边际生产率低的传统行业、传统产品的生产向边际生产率高的新型行业、新型产品生产的转移,这一转移无疑可以改善农业资源进而改善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加速农业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收入效应原理,农业结构调整收入效应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调整后由价格提高和市场需求量增加而形成的新产品边际收益提高的幅度,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收入效应越高,相反则小;同时,与调整后新产品生产占用的农业资源份额的大小也相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产品生产占用农业资源份额越大,收入效应越高,反之则相反。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预示着农业自身的增长潜力。在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无法实现较大幅度向外转移的条件下,农业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一定程度上扩大农业部门的就业机会。
对于土地资源稀缺、非农就业机会增长缓慢、大量农业劳动力被迫闲置的地区来说,农业结构调整的这种收入效应,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在高农业人口比重得不到明显改善的前提下,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将是十分有限的。第一,农产品国内市场的扩大,将受到城市非农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限制;第二,由于存在大量农业人口形成的农业企业的超小规模经营,其资本积累能力和技术更新能力较低,长期来看,生产无成本和价格优势,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必然较弱;第三,农业资源的内部调整和农业外转移相比,前者的收入效应一般低于后者;第四,根据恩格尔定律,食物需求的收入弹性是逆减的。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当人均收入达到2000美元时,食物需求的收入弹性几乎为零。这说明,没有城镇化而带来的产业结构的相应转换,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可能持续地大幅度地提高农民收入,不可能平衡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城乡之间业已存在的巨大收入差距。同样,没有城市非农产业就业机会的大量增长,农业结构调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因为,没有一种经济的现代化是在如此之高的农业人口比重基础上建成的。还必须注意到,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提高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的机会成本,从农业内部增加了农村城镇化的难度。
二、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机制
(一)城镇化可以拉动农业结构调整
1.城镇化可以创造非农就业机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的过程,本身也是城镇的建设过程。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将带动城镇居民住房、道路、供电、通讯、供排水工程、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所有这些建设无不需要大量劳动力。同时又促进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在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改变社会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减少在农业内部就业的劳动力数量,拉动农业结构调整。
2.城镇化可以拉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随着城镇集聚人口的增加,对食品的消费需求会急剧上升,进而拉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为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新增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还对农产品原料的品种、质量提出新的要求。在农产品加工业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农业经营者必须按照加工业对农产品原料的质量、品种、数量要求去组织生产,做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质量标准统一、产品用途专一。所有这些都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向优质、专用化方向发展。
3.城镇化可以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和集中的过程,是劳动力社会大分工的过程。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口,将由过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转变为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并逐步转移自己承包经营的耕地。这样留在农村的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资源的数量就会增加,农户的经营规模将扩大,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在农村内部实现分工分业,农民由过去从事小而全生产转向专门从事某项农产品的生产。从事不同经营项目的农民相互产生需求,又会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的形成,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现农业生产要素重组和结构优化。
总之,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固守农业找饭吃的传统格局,可以加速农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创造条件。小城镇特殊的位置和信息、基础设施、人才方面的优势,决定了它是农村实现科技兴农和技术现代化的主要基地。同时,小城镇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点、辐射源,对传播先进文化、现代科技知识和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以及农民素质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农业结构调整可以推动城镇化的进程
1.农业结构调整为城镇化提供丰富和优质的食物。由于城镇人口比农村人口对农产品有着更高的消费能力和需求,农产品的质量又受制于农业结构调整的水平,因此只有抓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才能为城镇人口提供物美价廉的农产品,从而推动城镇化建设。这是农业与城镇化之间最基本、最重要的联系。
2.农业结构调整为城镇化提供高质量的原料产品。从理论上说,布局于小城镇的工业企业接近农产品产地,能够比较容易获得农产品,因而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具有经济优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涉农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其产品经常遭遇到国外“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因此通过农业结构调整,采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原料产品,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3.农业结构调整为城镇化提供资金积累。农业结构调整使得农业劳动力在市场的调节下重新进行专业分工与选择,一些农民在选择进入城镇后,会带走不少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如携带资金进城兴办企业、付费购买城镇户口、集资兴建城镇基础设施等等。
4.农业结构调整为城镇化提供土地空间。城镇化所占用的土地大都来源于农用耕地,这些土地的产出率高、级差地租高,会对农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要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必须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来重新优化整合农业生产要素,提高整个农业的生产水平和效益,为城镇化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湖南省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的实证研究
(一)湖南省农业结构调整情况 湖南省地处长江中游南岸,自然资源优越,物产十分丰富,自古就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湖南省农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和优化。
(二)湖南省农村城镇化情况 虽然湖南省城镇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1)城镇化总体水平不高且进程缓慢,与同期全国城镇化水平相比还存在着差距。1978年湖南城镇化水平为11.50%,与全国平均城镇化水平17.92%相比少6.42个百分点;2001年湖南城镇化水平为39.00%,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39.10%,少0.10%。(2)城镇规模偏小,集聚功能较弱,对周围农村的辐射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二、三产业集中区域的形成,从而减缓了湖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进程,并进一步阻碍了湖南城镇化水平的提高。(3)城镇结构趋同,城镇质量不高,基础设施建设薄弱。(4)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
(三)湖南省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相关分析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互为需求、互动共进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说明它们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的机制,笔者拟对表1(略)中的数据进行数学模型模拟,进一步说明湖南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设城镇化水平为Y,农、林、牧、副、渔各行业产值分别为X1、X2、X3、X4、X5,建立一个五元线性回归方程如下:Y=a+b1X1+b2X2+b3X3+b4X4+b5X5,通过EVIEW3.1统计软件对表1(略)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的结果如表2(略)所示,从中可以得到线性回归方程为:Y=12.6252+0.0027X1-0.2744X2+0.0104X3+0.5352X4-0.0484X5
调整系数R2= 0.9803,由此可以推出回归方程的线性相关系数r=√R2=0.9901,这说明湖南省城镇化水平与农业结构调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与我们前面的分析相符。但同时表2(略)的统计结果显示:X1、X3、X5被拒绝的概率比较高,这正好说明了湖南省农业结构不合理,传统农业、牧业比重偏大,有待进一步调整。
(四)湖南省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模型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湖南省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协调的正向关系,笔者以我国农村居民1990—1997年和1998—2001年的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对象,分两个阶段应用二次规划模型对农业结构进行分析,从中寻找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的关系。为此,假定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农业经历了三次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其中第二次结构调整的起止时间大致是1990—1997年,第三次农业结构调整的起止时间大致是从1998年至今。
1.理论模型。我们使用系统结构转移的Markov链模型来描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变化,近而反映收入来源变化及产业结构的变化,从而可以来评价引发以上变化的政策绩效。构建如下的第二次规划模型以求解转移概率矩阵P。利用所求得P=(pij)n×n,n为状态空间的维数,根据下式:Wi+k=Wt·Pk,
对t+k期的状态进行预测。其中W(t)=(W1t-W2t…Wit),表示t年所处状态(各项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Pij为时刻T-1时第i种状态转移到T时刻处于第j种状态的一步转移概率。
2.对数据的简单处理。对1990—1997年的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来源分为4类:种植业收入,畜牧业收入,渔业、林业、采集业等收入,农村第三产业收入(主要为农村商业、服务业等收入),并将它们转化为相对于纯收入的比例数,分别记为W1、W2、W3、W4。
3.实证结果。根据模型,分别利用1990—1997年(大致相当于第二次结构调整时期)的资料(数据来源为1990—1997年《湖南统计年鉴》)和1998—2001年(大致相当于第三次结构调整时期)的资料(数据来源为1998—2001年《湖南统计年鉴》)。使用Lingo4.0可计算得第二次和第三次结构调整时期农业结构的一步转移概率矩阵,见结果(一)和结果(二):
4.结果分析。从结果(一)中我们可以看出种植业到种植业的一步转移概率高达0.886,说明种植业资源大部分停留在种植业内部并基本不向外转移。从其所在的行和列来看,其值都是最高的,这表明种植业具有先行发展优势。牧业向牧业、林渔采集业及第三产业都有转移。从牧业到牧业的转移概率为0.420,可见在此时期畜牧业发展的自身动力不足。同样在这一时期渔林及农村第三产业也存在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可见农产品供过于求、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多等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反而出现多数农产品卖难的情况,从而引发第三次农业结构调整。第三次农业结构调整,是在汲取了第二次农业结构调整的经验教训之后的战略性调整。从结果(二)中可以看出对角线上的值,除林业、渔业的自转移概率为0.137外其余值都很高。其中畜牧业的自转移概率达到0.625,说明在第三次农业结构调整期间,畜牧业的自身动力充足,对畜牧业投资的欲望相对强烈。还可以看出农村第三产业的自转移概率为1,是一单点闭集并呈吸引状态,通过与结果(一)0.236的对照,其变化是显著的,产生这一变化主要得益于湖南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政策的实施。1999—2001年湖南城镇化水平持续在35%以上,吸纳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四、结论与建议
上述两种实证分析方法得出的经济含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一是反映出湖南农业结构在不断地优化与升级,种植业比重在下降,但其调整速度在减缓,畜牧业比重在逐步增加;二是湖南农业结构调整与城镇化发展具有显著正向关系,二者都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的有力途径;三是湖南第三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它与城镇化和农业结构调整有很强的相关性,今后需要不断地挖掘。
湖南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既是工业化进程的不可逆转性和产业结构转换、升级的一般规律的内在要求,又是湖南农业结构有效转换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应当把这两种重要的发展进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近70%农业人口、4000多万农民和城市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加快湖南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经。因此,一要在发展战略上把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与城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协调发展的战略思维。二要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根据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按照建一个城镇、活一方经济、兴一批产业、富一方群众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三要加速城镇设施建设,选育城镇支柱产业,做到一手抓城镇的扩张,一手抓农业结构调整。四要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土地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财税制度、基层领导培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摘自:2004.11(72—76)《农业经济问题》(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长沙 4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