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种子、饲料、农机具等几大类商品,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对保障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都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我国农资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农资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农资总量基本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农业所需要的大部分农资品种主要依靠进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能生产农药86万吨(水剂),化肥4100万吨(折纯),饲料8781万吨,农膜120万吨,供种量超过80亿公斤,各种农机具2000万台,农资产品年销售额约5000亿元。在供求关系上大体分为三类:一是能满足国内需求且有大量出口的品种,如农药,生产能力是需求量的3倍左右,仅2004年前三季度出口了29.8万吨,创汇8.5亿美元,其中杀虫剂、除草剂出口量分别达到11.2和13万吨;二是供求基本平衡的品种,如氮肥、农机、种子等,如尿素的自给率2003年为107.7%,不仅实现了替代进口,还实现了出口创汇,2004年前三季度出口尿素208.5万吨,比2003年同期增加102万吨,增长95.8%;第三类是因技术及资源等原因需要进口的品种,如钾肥自给率仅40%,年进口600多万吨,磷肥自给率约85%,其中高浓度磷复肥自给率只有50%左右,赖氨酸、蛋氨酸等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自给率只有20%左右。
二、农资流通渠道实现了多样化。除种子、农药外,大多数农资产品的经营已基本放开,原有的由供销社独家经营农资的垄断局面已打破,基本形成了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种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目前,供销社系统经营的化肥、农药、农膜约占全国总量的60%,而种子、饲料等基本上由种子公司、农业“三站”、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我国农资市场的竞争局面初步形成。
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以农资连锁、配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新型业态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企业近千家,连锁门店3万多个。其中供销社系统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365家,连锁门店1.5万多个,年销售额249亿元。农资连锁运营较为成功的四川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建立了60多个连锁配送中心,连锁门店4000多个,其网点遍布长江以南的13个省、市、区,销售额30亿元以上。
农资行业存在的问题
农资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资流通体系不健全。我国农资零售终端数量大,有几十万户,但普遍规模小、基本处于单独分散经营状态,相互之间缺乏联系,连锁企业所占份额不到1/10,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更是屈指可数。
二、农资价格不稳定。去年以来农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增加了农民的投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据有关资料,尿素从上年同期的1400元/吨左右上升到1800-1900元/吨,磷酸二铵从2200元/吨左右上升到2600多元/吨,农药涨价幅度也超过20%,去年前三季度,因农资价格上涨,农民人均多支出50元,占农民农业生产投入增加总额的58%。
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2004年前三季度,仅工商部门就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12500多起,违法案件案值达9287万元。
政策建议
一、把农资连锁经营作为重点,大力推动农资流通的现代化。一是进一步推动地方解决连锁经营统一纳税、简化工商登记手续问题;二是将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仓储、物流等经营设施纳入农业基础设施的范围,各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三是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现有的仓储与铁路专用线,改造后作为公共物流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国家对这些设施的改造给予贴息支持;四是对农资连锁企业的所得税给予适当减免,以促进农资连锁在更广范围开展。
二、尽快出台农资淡季储备办法。最近由发改委牵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已联合发文,拟建立“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储备管理办法和财政贴息办法,加大贴息力度,同时督促地方也制定相应的储备制度,中央的贴息资金要与地方的储备制度挂钩,促进中央与地方两级储备制度的有机结合,以平抑农资价格的大幅波动,提高政府调控农资市场的能力。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执法行为。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下移监管重心,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同时,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纠正以罚代管的做法,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公平原则。变目前多头执法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农资行业率先建立信用体系制度,为农资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健全农资服务体系,提高农资的使用效率。提高农资的利用率,对农民来说意味着降低投入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目前,我国农资利用率还很低,提高的潜力还很大。农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要与农技服务推广部门共同推动农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指导,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政府公共财政应拨专款用于测土配方等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的支持,以减轻农资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