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思考


中国改革论坛 赵晓峰 2005-03-21 11:04:24


             ——以河南兰考合作社为案例
   内容摘要: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基层一线的工作者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用于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在实践中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的普遍认可。眼前,重要的是要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层面探讨一条既遵循国际上现代合作社基本原则,又适合中国国情和农村现实发展需要的新模式,并进一步作好示范和推广工作。本文试图从现阶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类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等角度进行简要分析,并着重以河南省兰考县合作社为案例从经济制度、文化道德、村庄政治、依靠力量、合作社内部管理、与市场规则的关系等角度出发对初创合作社面临的问题挑选其中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对照分析,提出自己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思考,试图以此解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农村社区发展带来的各种辐射作用。
  关键词:农民合作 合作经济 若干思考
  
  合作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25年,当时空想社会主义学家欧文通过在美国的印度安纳州购置3万英亩的土地建立一个有1000多人参与的合作公社来实践自己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到了1844年,第一个具备国际公认现代合作社基本原则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顺利诞生,也就是从那时起,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制度安排开始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时至今日,合作社已经在世界各国生根发芽,并且日益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从目前各国的经验来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已经成为所在国农民最受欢迎的组织方式,是农民应对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手段。以美国为例,农民组织的合作社在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经营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美国的农场主80%以上都是各种类型合作社的成员。1995年美国466.3个合作社组织的营业额达772.66亿美元,由合作社营销的奶制品的市场份额占85%,谷物和花生占到42%以上①。在西欧、日本、韩国等发达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中也在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中国,农民合作组织也不是新鲜的事物。民国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就一直抱着支持的态度,甚至一些高级官员还是合作组织的实践者和推动者。除政府之外,民间也有不少人在探索推动着合作组织的发展,比如著名的乡建学派代表人物梁淑溟、宴阳初。同时,在红色政权所在的地区,党和政府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也是大力支持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从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大概经历了四年左右的时间,1958年开始迈进到了人民公社化阶段。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全面实施,大部分地区的村庄已经不再存在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这在改革的初期没有引起争议,也没有人认识到或者说基于各种原因不敢表达出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制本身在国家经济体制转型中的弊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神化”了家庭承包的作用,以致没有能够采取改革的辅助性措施,使农民在市场化的演进中逐渐处于绝对的劣势。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山东等地区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实施,在这些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政府开始倡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连接市场和农民的各自需求。基本上也就是从那时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在一些地区出现和发展。
  据统计,目前我国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农业部和财政部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政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2004年农业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也拿出了5000万资金作为配套措施。可见,作为协调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之间矛盾的一种制度创新,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来自各个层面的力量的注意和重视。
  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现阶段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各地逐渐兴起,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在农村新一轮的改革中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本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加以分析:
  一、从宏观角度来讲,这是由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决定的。如果将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里程分成三段的话,我国目前正处于“以农补工”与“工农协调全面发展”之间的“以工带农”即所谓的“反哺”阶段。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一科学论断客观充分说明了我国工业化发展是建立在剥夺农业剩余,以农支工的基础上,也高度概述了我国经济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阐明了现阶段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取向。建国初期,我国制定实施了城市偏向的赶超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为了达到目的,为了最大限度的调动国内资源,我国建立了一个中央集权制的计划经济体制,执行了一个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重工业自我循环、自我服务的产业发展模式,也即执行了以牺牲农村、农民利益为代价、以现有大中城市为核心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不是根本性质的,所以,城乡差距在这段时间内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呈现出逐步拉大的趋势,导致了相对性的“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三农困局的出现。
  2004年,我国GDP达到1.5万亿美元,人均1150美元,财政收入达到创记录的2.6万亿元,进一步巩固了制造业的“世界工厂”地位。与此不相对称的是三农困局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业依旧薄弱,农民增收乏力,农村改革困难重重。据此可以判断,中国已经处于工业化发展的第二阶段——以工补农,以工带农阶段,国家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和财力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可以说,这是现阶段社会各界齐声倡导关注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
  进一步我们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这也是目前破解三农困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国情决定我们要全力破解三农困境,那么,我们对目前中国的三农现状如何做如何认识呢?经济上,人、地、粮三者之间的矛盾依然严峻,农民增收乏力,小农经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政治上,基层政府、基层组织执政能力不强,失信于民现象严重,工作限于瘫痪,难以承担带领农民致富的责任;文化上,传统优良文化丧失,“麻将文化”取而代之;思想上,在市场化思潮的冲击下,一切向钱看,惟利是图;公共品上,农田水利设施损失贷尽;医疗和教育更加成为悬在农民头上的两把刀……然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开始进入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老一辈领导人规划的“三步走”战略中的第三步。为此,党中央提出要落实“五个统筹”、“树立科学发展观”,并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深化改革的目标。那么,我们就必然要把关注的目光放回到三农现状上,寻找在现有条件下,通过怎样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实现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富裕、农业的兴旺。
  二、宏观上讲,寻找破解三农问题“药方”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微观角度上说,我们就需要分析,这个“药方”的归宿何在?哪里才是问题的突破口?
  1、党的减负政策在农村成效显著,但增收仍然缺乏有效途径。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税费改革政策在基层的作用已经开始发挥,就调查显示2004年兰考县农业税降到了19.5元/亩,而且先前的乱摊派、乱集资现象随之消失,农民每年上缴的费用相应减少,手中可以自由支配的余钱增多,自然农民对“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就普遍表示拥护。同时,自前年秋季开始,全国范围内粮油价格呈现出程度不一,幅度有大有小的上涨趋势,使农民尤其是河南这样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多。不可否认,农民对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英明政策总体上是满意的。然而,通过粮油价格上涨,人为的使市场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的方式来增收毕竟不是长事,一方面入世后激烈的来自国际各个层面的竞争迫使我们必须放开粮油价格市场,而我国粮食种植规模小,效益低尚不具备应对的能力;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还比较有限,价格上涨加大他们的负担,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又带来了新的问题。而且在市场上由于潜存的价格螺旋效应会促使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要素的价格随之上涨,客观上也就抵消了粮食价格上涨所能给农民带来的现实收益。所以,即使有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单纯依靠价格战略的实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努力增强三农自身的实力,通过内力的真实增长来实现问题的破解。
  2、城市化的负面效应与私有化的现实不可行性。不可否认,城市化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选择,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中国也不例外。但是,随着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农村的人才流向城市,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资金随着流向城市,原材料流向城市……如果我们为农民转化成市民算一笔帐着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而钱从哪里来?很大意义上讲,这个过程也是再次剥夺农民的过程,尤其是剥夺那些城市化浪潮中落伍者的过程。所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留下的将是一个老幼年人组成的生产功能严重丧失,更加贫穷落后的社会,是一个贫富差距更加悬殊的充满着矛盾冲突的社会,这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和谐社会。所以,我们就必然要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寻找有效途径来为城市化收拾“残局”。另外,在社会各界提出的三农“药方”中还有一个争论较大的就是私有化,其实也就是土地的私有化问题。然而在现阶段,这还是一个“伪问题”。在改革开放2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简直就是发达国家的翻版,一切以利益最大化为改革的出发点,以GDP的绝对增量为目标,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按照这个思维,土地的私有化也就是必然的选择,但是这在很大的层面上是既得利益群体的主张,不能在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社会站稳脚跟,这个主张要想在农村实现推广,我们就必须征求农民的意见,衡量农民内心对改革的底线在那一个层次上。所以,在没有真正废除城乡二元体制,没有给农民以城市居民享有的同等权利和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实行私有化基本上就是要农民破产,变相的进行一畅中国特色的羊吃人”的运动,上演“弱肉强食”的一幕。
  3、既然,城市化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三农问题,私有化又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农村的市场化改革又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就要分析现存的小农经济现状与深化农村市场改革的矛盾所在,然后才能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两者的错位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分散经营的家庭经济模式很难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农民的利益被边缘化。由于规模、效益、资源乃至制度层面的制约,农户难以与工商企业经济抗衡,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并不掌握在自己手中,往往只能“任人宰割”;家庭经营难以降低生产成本以及进入市场运营中的交易成本,再加上单家独户抗风险能力差,在市场中必然会陷入被动,利益受损也就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了;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客观存在,农户就难以按照市场不断变化的信息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2、农村基层政府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方面的能力有限,作用无法显现。姑且不说其他因素,就根据基层人员自身素质能力的现状来说,即使他们有为农民服务的心,但在实际上作用还难以发挥。比如,我们一直在提的农村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了这么多年,真正成功的又有多少呢?而且过多的政府行为还使农民产生了反感,日益滋生对政府的不信任。举例来讲,同样一件有利农民的事情,让政府牵头在很多情况下还不如私人牵头。3、农民作为中国的最大群体缺乏自己的团体组织,他们的利益无法正当维护,心声无法顺利表达,相对而言处于政治民主参与机制的劣势地位。同时,占有全国人口总数73%左右的农民在全国人大的席位占有9%②,农民权益在上层也同样缺乏维护反映机制,被“边缘化的农民”的利益往往要依靠其他阶层的同情、“施舍”来保证。如此这般,在经济上农民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也就没有什么悬念了。4、连接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缺乏。在农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在二者之间出现一个连接的“桥梁”也就应该是一种必然。然而事实上,这样的“桥梁”数量有限,作用有效。因此,增加各种中介组织的数量,加强规范化、制度化运做,切实保证农民能够进入市场并且利益不遭受过多损失是必要的。所以,从深化农村市场改革的角度来说,必须加强处于劣势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靠“弱者”联合产生的聚合力来应对市场化进程,保证农民获得改革的收益。这也是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广大农村生根发芽的直接原因。
  二、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农民在实践中摸索出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路径选择。同时,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又是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中,提高农民竞争能力,维护农民正当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下面我们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过程总的主导力量和推动力量上来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呈现出来的不同类型。
  一、以政府为外在推动力量成立起来的“官民结合”型。这种模型在沿海发达地区比较多见,而且起步较早,运做相对比较成熟。在农业发达地区,由于农业产业化的客观需要,迫使有市场眼光,组织意识的锐意改革的领导们在不断的制度创新的探索中不断的实践、检验、改进发展模式,而合作经济组织的比较效益是他们所钟情的,被视为应对WTO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他们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速度很快,效果较好。它主要是“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按服务功能和产品类别不同,分别成立‘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主要为农产解决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专业农协侧重围绕主导产品发展,办一体化经营的实体,为专业农产提供服务”③。这种模式发展较好的是邯郸市,该市从1989年底开始进行农协试点,逐步在全市形成了以农协为中心,横联政府涉农部门,纵贯各类专业农协、龙头企业、服务实体和千家万户的服务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不过这种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政府的力量作用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不符合作组织运行规则。但就现实情况分析,在初始阶段这种模式更容易成功,但它不应该是合作组织发展的最终目标,而应该仅仅是一个过度,必须逐渐的把主体地位让位给农民,真正使它们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主管理的组织。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农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此种类型虽然农民是兴办合作社的主体,但是在组织方式上企业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多数以股份制的形式出现,绝对是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的专业合作组织并不是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应该是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公司。所以,对于这种类型,理想的发展趋势是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经验,逐步的通过通过改革改制把产权和管理权让度给农民,使之真正成为社员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
  三、农民自发型。由于在生产经营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农民逐渐认识到联合的好处,为了争取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并维护自身的权益,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的各种类型的协会或者是合作社。这种基于自身需要出发的组织更有活力和生机,运做也比较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目前占有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的调查,2000年全竹扦类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自己组建的占19.8%④。但是如果缺乏经济上共同利益客观存在的基础,仅仅是因为看到合作的好处没有经过周密的分析与详尽的计划盲目成立的往往从开始就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就兰考县南马庄合作社的情况来说,虽然组织中的几个核心成员参与了一些合作社方面知识的培训,但它成立与发展基本上依靠的是当地农民,没有外在力量的实际参与。通过我们的调查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发动者的盲目与急于求成的心理是促成合作社的主要因素,虽然他们已经开始了统购麦种的实践,但就他们的实际状况而言,可以预料他们的发展将充满挫折。
  四、外界力量推动型。这里的外界力量包括当地各种三农问题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的教授、新乡村建设学派以及来自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等等。以温铁军、贺雪峰等为代表的新乡村建设运动的推动者经过两年的摸索,渐渐探索出一条从农民的精神激励出发,进而形成农民的组织化,最终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思路。他们已经在全国进行了20多个点的尝试,尝试工作一般都是从进行农民的合作意识培训入手,经过初级的文艺队、秧歌队、老年人协会等合作组织,慢慢的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过渡。(作者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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