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食主销区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研究(上)


国研网  2005-03-24 14:33:26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我国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以前在流通领域实行粮食财政补贴的做法相比,它对激励粮农的再生产、促进粮食生产产生的效果及影响更直接、更明显、更有效。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全国各省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家将原来对粮食主产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调整为直接补贴给农民,同时,将农民直接推向市场,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生产、销售粮食。粮食主销区与主产区不同,已于2001年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早就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农民生产、销售的粮食巳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本文特就粮食主销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问题加以探讨。 

    一、主销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一)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含义。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属于粮食财政补贴。粮食财政补贴就是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主体,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或不足,向微观经济主体(农场主、粮农)无偿转移经济收入。从我国来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往的粮食财政补贴的方式,将原来补在流通的“暗处”,变为补在农民手中的“明处”,是政府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对种粮农民实行的财政补贴。这种补贴,“可以按农业计税面积补贴,可以按计税常产补贴,可以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可以同种粮农民出售的商品粮数量挂钩”,可以看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可以补在农民种粮环节,属于“绿箱政策”,也可以补在售粮环节,属于“黄箱政策”及其变形。若按后一种情况,按照我国加入WTO谈判约定及目前我国农业黄箱政策的AMS补贴实际情况,“也仍在我国农产品AMS不须削减的8.5%的范围之内”。因此,上述补在两个环节的情况,在我国均是可以实行的。 

   (二)粮食主销区特点。粮食主销区人多地少,自给率低,粮食产需缺口大。如福建、浙江、广东等省粮食自给率均在50%以下,年缺口总量均在70万吨以上,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粮食自给率则更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增加,粮食产需缺口将进一步增大,但主销区经济发展较快,相对来说,有更多的财政资金可以反哺农业。其次,主销区还呈现“四少”的特点,即:种粮户少,由于经济较发达耕地又少,因此种粮户也少;种粮大户少,能种10亩以上的农户不多,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更少;农户出售的商品粮少,大部分种粮户种粮主要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口粮,少有商品粮出售;传统的产粮县市少,主要集中在山区及边远县市。再次,主销区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比主产区先走了一步,粮食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市场意识更浓。但粮食主销区也同样存在着与主产区类似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下滑。由于前几年全国市场粮价持续处于低迷状态,主销区在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也取消了原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而补在流通的“暗处”补贴,地方财政相应减轻了负担,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严重受挫,加上当时的政策导向,鼓励销区少生产粮食,导致主销区种粮面积锐减,粮食大幅减产,自给率降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 

   (三)主销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必要性。粮食是弱质产业,是需要保护的产业,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缺口需从省外或国外调进解决,国内、国外粮食市场变化对主销区的影响相当大。在全国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主产区粮食产销活动将按照市场化运作,这将使主销区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更加脆弱。粮食主销区党委、政府都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确保本地区粮食供应稳定和粮食安全,不能全部依赖于全国及进口,自身必须保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为此,各粮食主销区对本地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都提出要加以保护。不如此,粮食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粮食安全十分不利,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从而给经济发展带来较多的问题。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保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粮食主销区除了采取减免农业税、实行良种补贴、实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措施外,在WTO框架内,对本地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就不失为一项积极的政策措施。 

   (四)主销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意义和作用。在WTO框架内,对农业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作为,也是应尽的职责。主销区政府在2001年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提出的政策导向是腾出粮食市场让给粮食主产省,本地区少生产一些粮食,多种一些经济作物,同时,把本地区种粮农民全面推向了市场,绝大部分主销区未采取任何扶持措施,让其放任自流,导致粮食自给率大幅下降。因此,现在主销区政府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可以说是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对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补救,是必须的。它有利于保护本地区种粮农民积极性,保护有限的耕地,刺激粮食生产,使主销区能够保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有利于培育种粮大户,促进粮田向种粮大户集中,逐步实现种粮规模化,取得规模效益,提高种粮户收入;有利于引导和稳定市场粮价,避免粮价大起大落,既保护了农民种粮利益,又吸引主产省粮食进入主销区,增加主销区粮食供给量;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主销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的选择 

   (一)直接补贴办法的具体类型及比较分析。综观全国各省级政府目前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办法是与农业税计税面积或种粮面积挂钩,即:按照每个农户的面积,每亩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另一种办法是与商品粮或订单粮挂钩,即按照农户出售给受政府委托的企业的粮食数量,每50公斤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第一种办法,所有的农户都能享受到直接补贴的好处,并带来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全面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存在四个问题:一是补贴资金量大,面积、产量测算核定困难,补贴数额不好控制;二是由于未与农户出售的粮食挂钩,不利于政府掌握粮源和安排好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收购;三是享受补贴的农户有五种粮无法监控;四是不利于订单粮食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尤其是与农业税计税面积挂钩的办法弊病更多,不管农业税应税耕地上是否种粮,甚至不种什么作物,照样能拿到政府的补贴,这种“撒胡椒面”补贴的办法不能完全产生直接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正面效应。 

    第二种办法,一是可以引导农民种植市场需要的粮食,增加农民种粮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二是可以确保政府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等收购订单的落实,有利于国家掌握粮源,增强政府的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可以促进订单粮食的发展,给种植订单粮食的农户以定心丸,带来看得见的实惠,对落实、履行好粮食订单合同起促进作用;四是可以引导市场粮价,使之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保护农民售粮积极性。但由于政府订单粮食数量有限,农户享受直接补贴的面不够广泛,没有订单任务或未向政府交售订单粮的农户就享受不到补贴的好处。 

    (二)主销区拟实行对种粮农民的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与对种粮大户按种植面积直接补贴相结合的办法。2004年各销区实行直接补贴办法如下:

    (1)广东省:对种植30亩以上水稻的种粮农户实行财政直接补贴,每年每亩补贴20元。

    (2)浙江省:一是对订单收购的粮食,每50公斤补3元以上;二是同时对水稻、油菜作物累计种植面积20亩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0元。

    (3)福建省:对订单粮食每50公斤补贴4元。

    (4)上海市:按实际种植面积实施不同标准的补贴,每亩60蹭80元。

    (5)江苏省:按水稻生产实际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每亩20元。

    (6)北京市:按小麦、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小麦种植在10亩以上每亩补贴60元,10亩以下每亩补贴50元;玉米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每亩补贴40元,10亩以下每亩补贴30元。此外,天津市、海南省也实行了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政策。可以看出,近年来主销区采取的直接补贴办法是两种办法皆有,但以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直接补贴为主。 

    主销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究竟采取哪种办法为宜,从前述的直接补贴的两种办法的分析比较,再结合主销区人多地少,粮食缺口量大,又呈现“四少”特点,即:种粮户少,种粮大户少,商品粮少,产粮县市少,我们认为,主销区拟采取目前浙江省的做法为宜,即,对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同时对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直接补贴两者相结合的办法。采取这种做法,主销区可以将有限的补贴资金真正用在政府采购的粮源上,通过补贴激励作用,将订单粮食收到政府手中,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对少量种粮大户的扶持与倾斜,大大激发种粮大户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主销区有限的粮田逐步向种粮大户集中,适应主销区粮田逐步集中的趋势。值得一提的是,对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与对种粮大户按种植面积直接补贴两者做法,目前与今后在主销区应有所侧重。目前,由于主销区种粮大户不多,因此,应以对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的办法为主;今后,随着主销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农户将走向城市,粮田进一步向种粮大户集中,应以对种粮大户按种植面积直接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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