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销区对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
这里所指的订单粮食,与一般的企业订单粮食不同,是有其特定的含义,就是指政府的订单粮食。即:政府根据自身需要,主要是政府储备粮与政府调节粮的需要,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并给予直接补贴资金,在粮食收购上市季节,按照合同收购农户出售的订单粮食。
(一)对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原则。
1、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主销区乃至全国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态势下,粮食价格按市场规律运作,农民承担的市场风险加大’,政府对订单粮食进行直接补贴,就是把订单粮食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担当起来,从而有效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2、有利于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对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要使农民得到“看得见”的补贴,看到种粮、售粮的直接好处,从而推进粮食生产发展。同时,作为政府收购订单粮食的载体,即:受政府委托的企业,完全按市场化运作,与直接补贴资金脱钩,实行政企分开。
3、有利于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借助订单粮食给予直接补贴的手段,使政府所需要的粮食能够收购到并存人国库,增强主销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以便需要时用得上,使粮食直接补贴切实用在实处,产生直接的社会效益。
(二)直接补贴的订单粮食数量、范围和补贴标准。
粮食主要销售区对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的范围应是本区生产和收购的主要粮食品种,南方以稻谷为主,北方以小麦为主。直接补贴数量应以政府储备包括战略储备和周转储备需要量为依据。鉴于目前政府储备粮大都体现为战略储备,周转储备很少,因此,目前储备订单粮主要是储备轮换粮。若今后政府储备粮除了战略储备外,还有周转储备,则政府周转储备粮也要纳入订单粮食的范围。补贴标准问题,要“按照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必须指出的是,采取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办法并不是无条件的,当市场粮价处于较高价位,农户售粮比较效益也较高时,可以暂时不实行直接补贴。
(三)直接补贴资金筹措、发放与管理。
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筹措按照“谁用订单粮食谁负担”的原则。按照现行规定,粮食直接补贴优先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这就保证了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的兑现。但有些地方由于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小,便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订单粮食数量下达的少;满足不了种粮农户售粮的需要,二是直接补贴款不能及时兑现。为此,必须确保粮食风险基金落实,规模不足的应增加规模,粮食风险基金首先要用于直接补贴支出。直接补贴资金是政府的财政资金,要专款专户管理。资金的发放要根据主销区特点采取灵活的措施。根据去年福建省对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情况反馈,由于主销区大多数农产种粮面积不多,商品粮数量少,政府订单粮食的量也不大,每个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歉数额小,对目前采取的在签订订单合同时预付补款50%的办法,大多数农户预收积极性不高,还增加了订单粮食工作成本,他们更愿意在订单粮食入库时与收购款一并兑现。但是,对种粮大户,由于他们在粮食生产大忙季节对资金的需求旺盛,对他们必须采取在签订合同时预付的办法,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在直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还必须强调一点,直接补贴资金本应由财政部门按照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兑现,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户最欢迎的还是在订单粮食收购人库时,在收购场所由财政部门或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粮食企业将直接补贴款与收购款一并兑现,可以使农户省了很多麻烦。对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对山区及边远粮食主产县要给予扶持。
如上所述,主销区内仍有部分粮食主产区,大都位于山区及边远地区,粮食生产仍是这些县的主业。长期以来,这些主产县对确保主销区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制约,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更低。主销区要保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对这些粮食主产县;要给予政策倾斜。在省级政府订单粮食数量分配方面要多安排一些,对这些县调出的订单粮食要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帮助解决粮食生产、销售的困难,提高山区及边远地区粮食竞争力。四、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主销区经济发展的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有限的耕地经过承包、租赁、集中,促生了种粮大户,今后,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因此,对种粮大户的扶持,是今后主销区必须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目前,要采取措施向种粮大户倾斜,通过政策扶持和示范,进一步催生种粮大户,促进耕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促进粮食生产基地的建立,实现粮食规模生产、经营,切实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目前,主销区在粮食直接补贴方面要努力创造条件,向种粮大户倾斜。在订单粮食数量落实、直接补贴标准及资金预付、粮食收购入库、农机具贷款等方面,为种粮大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因此,主销区在实行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的同时,应推广浙江、广东等省做法,对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以鼓励种粮大户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随着主销区种粮大户的增多,今后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将是主销区实行直接补贴的主要办法。由于种粮大户种粮以商品粮为主,因此,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宜按种植面积为基础;由于政府补贴的范围集中在这些种粮大户,因此,直接补贴的标准可以高些。当然,政府的直接补贴必须与种粮大户出售给政府的商品粮挂钩,实现补贴政策的直接效应。
五、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直接补贴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近年来,主销区政府以不同形式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直接补贴政策,以及减免农业税等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深受农民的普遍欢迎,并且已经带来了政策的正效应。主要表现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有所恢复,种粮面积增加,耕地撂荒现象减少,粮食收购出现多年来未有的高潮,粮食收购价格逐渐趋于合理,种粮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种粮农民最担心政策多变,说取消就取消。对此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今后几年,我国粮食供求形势仍然偏紧,粮食生产是需要扶持的产业,对种粮农户的政策支持,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产量,有利于粮食供求平衡,确保粮食安全。尤其是主销区政府,更有责任也有一定的财力支持对本地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因此,可以改变政策实施的具体办法,但必须保持直接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给种粮农民以定心丸,稳定和发展本地区粮食生产。
(二)直接补贴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措施,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必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尤其是主销区目前种粮的农户大多数是弱势群体,而政府的订单粮食数量有限,政府跟哪个农户签订订单粮食,农户非常敏感,因此,必须加强公开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种粮农户明了政府订单粮食数量、直接补贴标准、订单合同内容、补贴资金的兑付等等,做到心中有数。要做好调研,根据农户实际种植粮食面积情况,落实好粮食订单,防止“人情订单”、“订单人人有份”。对订单数量落实到户的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农户的监督,严防暗箱操作。
(三)对直接补贴工作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直接补贴办法政策性强,落实和兑现好政策关系到农户的利益,关系到“三农”问题,必须切实做好直接补贴工作。为此,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各个环节,包括订单数量的分解,订单粮食落实到户,直接补贴资金的下拨、预付、兑现,订单粮食收购等,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基层财政部门及受政府委托的企业认真执行政府的直接补贴政策;及时纠正并处理各种违反政策的做法,切实保护广大种粮农户的利益。
(四)要加强对直接补贴工作的领导。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政府在粮食供求新形势下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出台的政策,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有力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直接补贴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主销区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今后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