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劳动力是农民的重要资源。农民外出就业的成本不仅包括直接成本,而且包括机会成本。在郑州务工的河南籍农民工外出就业的收益大于成本,收益率为15.6%左右。这说明,农民外出就业有利可图。模型分析表明,工资收入、各类成本、劳动力的性别和文化程度等对外出就业收益率的高低具有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外出就业数量不断增加。是什么力量促使他们做出这种选择?经济发展和体制巨变无疑是重要前提,但正如舒尔茨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授奖仪式上讲演时所指出的那样:“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是进行计算的经济人。在他们小的、个人的、分配资源的领域中,他们是微调企业家,调谐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许多专家未能看出他们如何有效率。”本文把外出就业农民的劳动力视为其拥有的一种资源,利用对154位河南籍农民工调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测算外出农民的外出就业成本,构建成本一收益模型,并借助模型估计结果和新密市的案例,分析目前条件下农民外出就业的经济动力和制约因素。
一、外出就业成本和收益的概念界定及其公式表达
(一)外出就业成本的内涵
经济学中的成本具有多种含义。笔者认为,农民进城就业成本(或称总成本)既包括直接成本,又包括机会成本。
1.农民外出就业的直接成本。直接成本(用Z表示)是农民外出就业引起的直接花费,具体由流迁费用和生存费用两部分构成,分别称之为直接成本Ⅰ和直接成本Ⅱ。流迁费用(直接成本Ⅰ)指外出就业形成的交通费、就业信息费、培训费等。当然,如果存在二元经济,政府基于非经济性因素考虑强行收取的各种“入门费”,自然也应计入直接成本之列。生存费用(直接成本Ⅱ)指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费用。不过,作为直接成本的生存费用,并非外出者在迁入地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全部费用,而只是在新旧环境中再生产同质量劳动力的必要费用之间的差额。扣除一部分费用的原因在于,即使劳动力不外出,在原地工作、生活,也会产生一定的生存费用。把在新旧环境中再生产同质量劳动力的两种必要费用之间的差额计入农民外出就业成本,是因为这种消费差额不仅真实地发生了,而且是由外出引起的。
2.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用J表示)是指由于外出就业而放弃的在原就业地能够获得的收入。但是,农民在家乡放弃的收入具体指那些收入,如何计算?目前,社会各界的理解很不相同。受威廉·阿瑟·刘易斯观点的影响,不少学者提出,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或者接近于零,所以,即使农民工不外出,在家也无业可就,没有收入,因此,其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等于零,或者说接近于零。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尽管农村劳动力总体过剩,但是,进一步考察劳动力队伍的内部结构,不难看出,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和在家留守的劳动力存在较大的质量差别。外出者恰好是农村劳动力的精华,他们文化程度高,市场意识强,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最急需的劳动力,而非过剩、“多余”部分。首先,就农业来说,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安排决定了农业是自然就业部门,只有潜在失业,没有就业和失业之间的明确界限(这也正是土地能够承载社会福利功能的根本原因)。其次,就农村整体而言,大量调查表明,我国农村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明显高于留守劳动力的素质。2002年,河南省外出劳动力年龄一般是在20~40岁之间,受教育年限平均约为9.45年,而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时间估算仅为7.26年。素质较高、竞争力较强的劳动力离开农村就业队伍,说明农民外出原因复杂。农民外出就业是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经济动因考察,与其说农民是因无法在家乡“挤入”劳动队伍而被迫外出寻找工作,不如说他们是因为不满意在家乡可能得到较低收入而是抱有更高的收入预期,主动奔向城市(或外地)就业。这样,这部分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就不能简单地做“零”处理,而应当充分考虑其能在家乡务农、务工所获得的收入,并把它计入机会成本。
另外,关于机会成本还有一项内容经常被人们忽视,即直接成本中有关费用的利息收入。从理论上讲,构成直接成本的有关花费,如果存入银行就可以获得一定利息收入。这部分收入之所以应算入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是因为如果该劳动力不外出,他就不必支出与直接成本有关的费用;而一旦外出,他就在开支这部分成本的同时,放弃了这部分货币资本的利息收入(隐性收入)。不过,由于利息收人数额很小,且数据难以取得,所以,具体计算时可以不予考虑。
(二)外出就业的净收益及其公式表达
收益是同成本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既然农民进城就业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对外出就业农民来说,一定时期内其劳动力净收益就表现为总收益或总收入扣除全部成本以后的余额。而对这一余额的预期和追求,也正是推动农民外出就业的基本动力。因此,如果用Ⅰ表示总收益或总收入,用△I表示净收益,则农民外出就业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集中体现外出就业动力的扣除成本后的收入余额的数量关系可表示为:
△I=I-Z-J (1)
(1)式中,Z为直接成本,J为机会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理论上讲,农民工应得总收益I不仅包括货币工资收入,还应当包括他以实物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福利收入,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特别是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农民工的福利收入普遍存在着制度性缺失。农民工的货币工资几乎是其全部外出就业的总收益或总收入。因此,(1)式也可表达为:
△W=W-Z-J (2)
(2)式中,W为一定时期内农民工在外就业获得的货币工资,△W则是货币工资形式的外出就业净收益。
二、对外来农民工成本和收益的调查测算
(一)调查情况和数据来源
测算农民外出就业成本需要详实、可靠的数据,常规统计数据无法满足需要。为此,笔者对河南最大的劳动力输人地——郑州市的农民工进行了专项调查。专项调查包括根据随机抽样原则对100名河南籍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以及委托河南省的西平、泌阳、舞阳、唐河、邓州、新密、濮阳等7个县(市)农调队对当地在郑州务工的农民工进行的走访调查[每县(市)10人,7县(市)共70人]。两次共调查河南籍农民工170人,调查项目涵盖了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2002年的就业和收支各方面的情况,既包括农民工在外出就业过程中的各种办证费、信息费、交通通讯费,各项生活消费支出,在郑州借出和存入银行的资金金额,2002年应得工资收入,寄回和带给家人的现金,又包括农民工所在家乡的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本村农民在当地务工的人均收入等。这为测算、分析和通过建立模型研究农民外出就业的成本、收益和动力,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二)测算结果及其简要分析
在170个农民工样本中,有16个样本含有畸形数据,被剔除,剩余有效样本数为154个。利用调查获得的有效样本数据,并借助于《河南农村统计年鉴》提供的抽样调查数据资料,把农民工的人均收入指标换算为劳均收入指标,便可测得在郑州的河南籍农民工的外出就业成本、收益和成本收益率(见表1(略))。
根据测算结果可以做出几点基本判断:
第一,农民离开家乡,一年下来,扣除各种成本(包括机会成本)以后,年平均每人的净收益是872.1元,外出成本收益率为15.6%。这说明,在目前条件下外出的确有利可图,动比不动好。由此也可以看到,我国千万农民工尽管面临种种恶劣的务工环境,却义无反顾,以极大的勇气冲破重重障碍,积极寻求外出就业机会,其原因就在于外出务工能够获得更高的比较收益。这也同时解释、验证了农业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农民是理性经济人。
第二,农民外出的经济成本巨大。他们既要增加在外花费,又要放弃在家乡获得收入的机会,年总成本高达5579.1元,其中,直接成本为3147.1元(2718.1+429),机会成本为2432.0元。
第三,直接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即农村外部环境以及城乡消费水平的差距;机会成本的高低则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决定,取决于农民工放弃的同等劳动力在农村能够得到的收入(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的多少。因此,农民外出就业(总)成本和收益实际上是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反映。
第四,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前者为56.4%,后者为43.6%。这意味着,在促使农民外出务工方面,城市和农村从不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五,政府部门的各种办证费、管理费等是农民工外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占了直接成本I的30.2%。当其它条件不变时,这类成本提高,意味着农民进城就业的收益率降低。不管提高这部分成本的动机、行为是否合理,从短期看,客观上会阻碍农民工进城。
三、成本一收益模型:净收益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一)成本一收益模型的构建
为验证和定量分析相关因素对农民外出就业收益的影响,本文构建了成本一收益模型。
1.变量选择和模型形式设定。净收益是农民外出就业收益水平的综合反映,其变化受众多因素影响:第一,工资水平或者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从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讲,净收益是工资扣除成本后的剩余额,因此,当其它条件一定时,△W与W必然呈相同方向变化。第二,直接成本的大小。作为总收益的直接扣除,直接成本以相反方向影响外出就业的净收益和收益率。第三,城乡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在就业成本一定的条件下,城市发展水平愈高,提供的工资水平也就愈高,这有利于提高收益水平,降低机会成本。此外,工资及净收益的大小同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性别状况等也都存在密切联系。
根据净收益及相关因素的性质和数量变化的特点,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Pi=β0+β1Wi+β2Zi十β3Ji+β4Mi+β5Gi (3)
模型中各变量的具体含义是:Pi为农民工寄给、带给家人的收入以及本人借给别人和存入银行的收入,用以反映农民外出就业的净收益;Wi为外出就业的货币工资,代表总收入;Zi为外出就业的直接成本;Ji为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Mi为虚拟变量,其中,0代表男性,1代表女性;Gi为虚拟变量,其中,O代表高中以下文程度,1代表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模型估计及其检验。利用2002年对在郑州的河南籍农民工状况调查所获得的有效样本数据,借助于EViews软件,采用WLS(加权最小二乘法)方法所建模型为:
P=1871.2+0.6266Wi-0.6073Zi-O.6051Ji-235.5Mi+271.5Gi (4)
(235.32)(-121.14)(-113.84)(-20.28)(81.48)
R2=0.999998 R2=O.999998 F=14306384 DW=2.000503
从数据处理结果看,该模型性状良好,顺利通过各项严格的统计检验和计量经济学检验:
第一,变量检验。各解释变量│t│均大于2,在给定显著水平α=0.05的情况下,全部通过了检验(见表2(略))。这说明,所选解释变量对净收益的影响确实是显著的。
第二,模型总体检验。由于F=14306384,通过了检验,说明模型总体是显著的。调整后的样本决定系数R2=0.999998(见表3(略))。这说明,模型拟合优度极高。
第三,自相关性检验。DW=2.000503。由于在n=154,且K’=5条件下,给定显著水平α=0.05,查表得DL=1.665,DU=1.802,这时有DU=1.802<d=2.000503<(4-DU)=2.198。(见表4(略))因此,模型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
第四,异方差性检验。从怀特(White)检验看(见表5(略)),辅助方程全部解释变量│t│<2;用Obs*R-squared判断,它服从自由度P=8的χ2分布,给定α=0.05的显著水平,得临界值χ20.5(8)=15.5073,由于Obs*R-squared=2.556280<15.5073,所以,接受H0:α1=α2……=α8=0,模型随机项误差不存在异方差。因此,有理由认为构建模型成功。
(二)相关因素变动对净收益的影响程度或边际分析
1.工资收入水平及其变动对外出农民工的净收益具有重要影响。工资收入是农民工的基本收入来源,也是形成净收益的基础,因此,工资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农民外出的收益额和收益率。从模型结果分析,农民工年收入每增加100元,使务工净收益大约将增加63元。这说明,增强农民工外出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除采取措施降低成本外,还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杜绝和防止劳动力市场被垄断以及压低和克扣工人工资等现象。
2.各类成本均以反向影响外出农民工收益。成本是净收益的扣除。在工资收入不变的条件下,成本增加意味着净收益减少。模型中各类成本变量的系数均为负值,表现的正是这种经济关系。根据模型估计,如果工资收入等其它条件一定,包括办证费等在内的务工成本(直接成本)每减少100元,农民工净收益将增加61元左右。这说明,政府不合理的“办证”、收费行为,在限制农民进城方面具有双重功效:它不仅直接“卡死”了一些农民的进城通道,而且还通过增大农民外出成本提高了“门槛”,降低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收益率,减弱了农民进城的动力。
3.机会成本对农民外出收益和就业决策影响巨大。尽管机会成本与由支出费用构成的直接成本性质不同,但是,在以相反方向影响农民收益和收益率这一点上,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从量上考察,其程度甚至与直接成本相当。根据模型判断,来郑州就业的农民工的平均机会成本每提升100元,其外出净收益减少60元左右。这其中蕴含的经济意义是:农民工家乡经济越落后,就业机会和挣钱愈少,他们外出的动力就越大,经济上也更划算。事实上,多年以来,我国农民工流动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落后地区流向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愈低,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也往往越大。河南省农民外出务工集中的市、县,几乎都是经济落后的市、县;相反,如果经济愈发达,挣钱机会和收入愈多的地方,农民外出就业的动力也就愈小,越没有必要进城或者到外地就业。当然,如果农民外出的目的是做生意、当老板,则属于另外一种情况。这不是笔者要研究的一般农民工外出的成本、收益和就业问题,因为他的收益中包含着大量的资本收入。
4.性别及人力资本状况对外出收益影响显著。被引入的两个属性变量均通过了T检验,这说明,性别及劳动力素质对外出就业收益具有很大影响。平均来说,女性农民工年净收益比男性少235元左右。这与由性别引起的劳动力的职业差异有很大关系。男性农民工大多从事建筑业等劳动强度大、收入相对高的职业或者岗位;女性农民工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等行业,她们的劳动强度小,工资收入也相对较低。被调查的91位男性农民工的年均工资额为6844.29元,女性则只有5883.49元,两者相差近千元,因此,女性农民工的净收益一般也就低于男性。就文化程度而言,模型显示,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同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相比,净收益多270元左右。这可以理解为对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回报。因为一般来说,较高素质者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特别是教育培训费用也较高,需要从较高的收入或收益中得到补偿。调查结果显示,154位被调查者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当年人均学习培养费用和人均工资额都明显高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前者人均学习培养费用为230元,后者为178.35元,前者较后者多51.65元;前者人均工资额为6860.79元,后者为6167.69元,前者比后者高出近700元。由此也可以看出,加大财政投入和培训农民的力度,对提高其外出就业收益、增强进城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机会成本影响外出收益和农民工流动的个案分析及其启示
关于机会成本影响外出收益和农民工流动问题,笔者对新密市的调查结果很有代表性。
新密市是郑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离郑州市区50公里。当地经济较为发达,资源型企业较多,煤炭、造纸、耐火材料、建材是其四大支柱产业。当地经济的发展不仅吸纳了大部分本地农民,而且吸引外来就业人员达4万~5万人。外来就业人员主要从事井下及体力劳动;当地劳动力主要从事井上及一些闲杂劳动。
据新密市农调队调查,当地农民离开本地到郑州及外地就业的不多。即使外出,这些农民工也多是从事一些技术性工作,或者是做生意、当老板。近几年,该市以曲梁乡为中心,服装业发展较快,一批以服装为业的私营企业应运而生,在新密市以外务工的人员大多从事以此类行业。在被调查的10个外出就业人员中,有2人从事与服装生产经营相联系的职业,1人在郑州从事服装批发零售,1人长期从事服装辅料例如纽扣的批发零售;另外,也有几人属于采购员,从事企业营销工作;还有1人原来是水泥厂的技术员,现在在郑州一家企业担任工程师。
可以看出,像新密市这些地区出来的农民工,由于在家乡当农民或找到一份工作不是太难,月工资又在500元以上,相当于甚至高于在郑州市务工的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被调查的154个河南籍在郑州务工的农民工2002年月平均收入为537.6元),因此,由于缺乏动力支持,这类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肯定不多,因为如果外出,其机会成本自然较高,家庭收益率又必然较低。
新密市案例及前面的分析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在理论方面,从传统的城市化“推力论”分析,农民进城的动力(可能性)应当来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从机会成本理论分析,农民外出的动力(必要性)却来自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和不发展,来自家乡及农民相对或绝对贫困。现实经济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一些短期因素甚至是偶然因素,例如农业受灾、收成不好等,也可能导致农民进城务工数量的增加。譬如,2002年秋季,河南省自然灾害较重,因灾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农民就迫于挣钱的压力外出打工,外出打工人数反而多于往年。
第二,务工地和家乡之间(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愈大,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愈小,外出的收益率和动力也就愈大;相反,务工地和家乡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愈小,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愈大,外出的收益率和动力也就愈小。
第三,如果说在谈到农业问题时,“农业的出路在农外”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这里同样可以说,“城市的问题在城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过多、过快、无序涌入城市,减少、防止“盲流”冲击城市问题,必须实行统筹发展战略,加快农村地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别。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农民工问题。 摘自:2005.1(33—39)《中国农村经济》(作者单位:1西南财经大学,河南省农调队;2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