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2003-05-30 13:35:51
5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02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介绍了美、日、韩等18个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投资环境。从今日起,本报将从该报告中选登一些国家的相关内容,着重介绍这些国家的贸易壁垒情况。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韩国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从目前韩国实施的一部分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看,韩国为保护其国内产业,仍设置了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韩国的平均关税率在10%以下。在其现行关税体制中,用于市场保护的关税包括调节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特别紧急关税、补偿关税等。其关税制度中的问题主要包括: 1、调节关税 依据现行《关税法》,征收调节关税是指对国内产品竞争力较差、由于进口增加可能招致市场混乱或损害国内产业基础的农、林、畜、水产品,以及环保、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国内产业的均衡发展等所要求临时保护的产品,在基本关税的基础上可附加100%以内的调节关税。具体调节关税每年经韩国财政经济部审议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适用期限一般为一年。2002年韩征收进口调节关税的产品有23种,其中涉及中国对韩国出口的产品共22种,其中11种产品韩国全部或大部分自中国进口。韩国进口调节关税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负面影响非常明显。 2、关税配额制度中部分产品配额外关税过高 韩国获准对大米、玉米等67种(2001年减至60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亦称市场准入限制(MMA)管理。韩国对其中的部分产品征收很高的配额外关税,其税率一般在200%以上。另外,韩国的配额管理还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也影响了中国相关产品的对韩出口。 3、部分税率设定不合理 韩国进口的农副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经初加工的,如炒熟或蒸熟的红小豆等。在1997年前,韩国对经加工后的农产品适用较低进口税,如生红小豆进口关税为430%,加工后的红小豆进口关税为20%。但1997年,韩国国税厅宣布红小豆加工品与生红小豆执行同一高关税。此种调整对中国从事该类产品对韩出口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进口限制
1、中成药 韩国对包括中国中成药在内的各类成药进口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对本国的医药品市场保护非常严密。由于韩国把中国中成药作为西药管理,所以在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需提交中成药生产及销售证明书,证明书必须为中国政府签发的官方文件,且需包括药品详细的原材料、成份构成和规格说明书等。而中国的中成药的生产存在秘方不宜公开的情况,所以难以获得进口许可。截至目前,除含有中药成分的成药有部分出口外,中国中成药尚没有对韩国的出口实绩。 2、政府招标农产品进口 韩国政府招标农产品的进口中,韩国农水产物流公社的招标标准过于苛刻,合同规定不合理,使得出口商迫于压力不敢参与竞标,中标后也往往不能正常出口,造成严重损失,而这又使其他的出口商更加不敢竞标,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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