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2004-07-29 13:58:03
四、市场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从以上的描述和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与(农民)个人行为有三种不同的结合方式,市场化也有三条不同的道路,其结果也就大不相同。第一种,如果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没有经济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而只是政府官员的一厢情愿和单独行动,那么,政府行为就具有了非政府行为的内容和反市场行为的性质,其结果是破坏了市场发育的基础,造成市场化过程的逆转和倒退。大市场"的出现就是如此。第二种,如果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只是经济行为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而无真正的政府行为的介入和作用,没有政府提供的服务和作出的安排,虽然市场化的方向不会偏离,但是,其发展的速度较慢,其缺失的方面也难以弥补。郑家"小"市场的发展就是这样。第三种,如果市场的发育和形成,既有经济个体的自发行动,又有政府因应自然趋势的有效规范和强力推动,不仅市场化的方向会得到坚持,其进程也会大大加速。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发展就是证明。这是本节要考察的内容。 1.解除管制,开启闸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政府管制和国家垄断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第一步,就是要打破国家垄断,解除政府管制。因而,在渐进式改革中,放权让利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舍此不能开始市场化的进程。1982年,当义乌人在稠城镇和三里镇摆起小商品摊位的时候,义乌当局改变了以往劝、堵、赶、罚的作法,实行了"四个允许"的政策,即允许农民经商,允许从事长达贩运,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允许多渠道竞争。这四个允许的实质在于,确立农民的经济自由权利,承认农民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解除政府对个人正当经济行为的干预,让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己选择的方式去追求自身的利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市场发育的基础。因此,解除管制就是开启市场化的闸门。 市场化的过程不仅是这个闸门越开越大的过程,而且是各个方面的闸门也逐步打开的过程。当个体工商户被允许开业经营以后,接着对银行金融业提出了要求,要求融通资金,提供服务。义乌农行率先打破了原先不能向个体工商户贷款的限制,发放了第一笔个体工商户贷款1万元,从而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存贷款数量大幅度增长,而且各专业银行争相在小商品市场设置金融网点,开设"个体专柜";不仅原有的金融组织得以扩大,而且促进了城镇集体信用组织的发展,稠州城市信用社和华川城市信用社相继开业;不仅为个体户办理一般存贷款业务,而且为个体户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汇票结算和支票结算业务,其中,稠州城市信用社已与全国40多个大中城市的信用社建立了特约通汇和全国联行业务。反过来,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服务的扩展,促进了小商品市场的繁荣和兴旺。 解除管制说来容易,做来却难。其中,有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认识问题,在解决资源配置的一系列问题上,是市场有效还是政府有效。相信政府比市场有效的必然加强管制;相信市场更有效的,就会放松和解除管制。二是利益问题,即放松管制对管制者有损还是有利,有损,管制者必然会加强政府管制;有利就会放松政府管制。管制的程度也由此两者的关系决定。只有既相信市场选择优于政府选择,又使政府及其官员有利可图,这时,就必然会解除管制;如果既相信政府选择优于市场选择,又有损于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这时,必然会继续加强政府管制。至于其他两种情况,既相信市场选择优于政府选择,但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既得利益有所损伤,或者虽对政府及其官员有利,但又不完全相信市场的力量。如果是前者,放松管制的过程必然是多有曲折;如果是后者,利益关系迟早会使认识发生变化,走上放松管制的道路。义乌当局其所以放弃以前劝、堵、赶、罚的管制措施,而实施"四个允许"的自由政策,一方面是基于义乌人多地少的条件和鸡毛换糖的传统,继续管制的结果只能是越管越穷,同时他们从实践中看到了一些人因经营小商品而致富,从救济户变成了万元户,相信个人和市场的选择比政府的安排有效;另一方面,老百姓生活富裕,对当地政府和官员也非常有利。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1993年比1980年增长8.6倍,其中,来自小商品市场的税收增长1295倍,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9.6%。几任县、市领导也因小商品市场的繁荣而迅速升迁。金融业的放松管制带来了竞争,各金融机构争相到小商品市场设置网点,改善服务,发展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存贷款规模成倍地增长,机构、人员和盈利大幅度增加,金融大楼拔地而起,一些机构因此而进入先进行列。 2.因势利导,建立秩序。管制解除以后,各个市场主体获得了经济自由权利,必然会千方百计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形成一种竞争的态势和繁荣的局面,与此同时,也可能出现某些混乱,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这时,政府的行为选择,是因应自然趋势,追随个人的市场行为,加以引导和推动,还是视个人的市场选择是有违政府旨意,视混乱现象危及大局,进而加以取缔和整肃,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由于小商品市场的发展显示了市场选择的巨大效率及其相对于政府安排的优势,由于小商品市场的兴衰直接关系到地方官员的前途和利益,义乌当局采取了前者,造成了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的持续繁荣。 1982年,在敲糖帮基础上形成的义乌小商品市场有两种形态:一是传统的走街串巷式的叫卖行商,另一种是沿街设摊式的马路市场;当时摊位数七八百个。1984年,外地客商进入,敲糖帮逐渐解体,乡镇工业和家庭工业出现,摊位数增至1800多个,成交额2700多万元,义乌大街小巷挤满了小商品摊位,市场管理成了一个大问题。义乌当局没有重走驱赶关闭的老路,而是由工商局出面,筹资58万元,建设了占地20亩的水泥地面、钢架玻璃瓦、固定摊位、排列有序的第二代市场,市场工商所、税收征稽组、银行分理处、个体劳协、治安委员会、寄存、食宿服务应运而生。小商品市场的迅速崛起,显示出巨大的示范效应,要先富,就从商,成了义乌人的口头禅。随着外地客商云集义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转移,争先恐后地进人流通领域,对市场摊位提出了巨大需求。1986年10月,投资440万元,占地4.4万平方米,设有4000多个固定摊位,1000多个临时摊位,配有商业服务大楼的第三代市场开业,市场管理委员合成立,形成了条块结合、立体交叉的管理网络。1992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有了新的突破,义乌小商品市场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投资1.05亿元,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设有1.4万个摊位的第四代市场建成,一座现代化商品交易市场在浙中大地出现,交易额比上年翻了一番,达到20.54亿元,创造了村镇办厂,市场设摊的发展格局,实行了按商品类别划行归市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持照经营、凭(信誉)卡交易(卡内有商品质量、文明经商、重合同守信用等三项内容)、监督处罚和税收征管等项制度,形成了薄利多销、直接进货、快速进货、及时出货、前摊后厂的经营方式和经营作风(陆崎嵘,1994)。随着市场主客体的变化,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工业企业进入市场,市场商品向高档化发展,第五代市场--宾王市场于1995年正式开业,义乌人开始了第二次创业。从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义乌当局既是顺其自然,又没有放任自流,而是成为市场化的推动者和组织者,既解除了管制,又加强了管理,充分发挥了政府在市场化中的作用,即寓规范于服务之中,规范之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促其更快更好的发展。其高明之处在于审时度势,引而不发,推动而不是强制、指导而不是代替个人的市场活动和寻利行为。其所采取的一系列实际步骤和措施,都是在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真正有了需求的时候,是在顺应了自然的时候。可见,报苗助长,只能适得其反;添上最后一把火,就能锅开气圆,才是领导艺术。 3.回归本位,政通企强。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一方面是政府逐渐退出直接经济活动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间接进入经济生活,学习用市场的办法来建设市场制度的过程。这是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回复和加强,也是企业地位和企业行为的确立和规范,既弥补了市场的不足,又促进了市场功能的发挥。在这一点上,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某些有益的启示。 义乌当局在推动小商品市场发育提高的同时,把政府的职能和精力放在发展公共服务方面。为了方便人员的往来和商品的交流,义乌采取了"谁出钱,谁得益"和"民办公助"的办法,集资建设和改造公路,使其境内的道路水准大大改善,公路密度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由市长出面,多方联络,建立义乌航空站(全国第二个县级站),筹资扩建义乌机场,开通了与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定期航班;整顿联托运市场,发展了与全国30个省(市)、百多个市县以及周边国家的货运业务。发展电信事业,建设了万门程控交换机,开通了无线寻呼和移动电话业务。建立小商品市场信息中心,与全国数十个大市场实现信息联网,建立专利公报数据库,提供专利检索、咨询服务;创办《小商品世界报》和《价格快讯》,发布全国集贸市场信息。特别是随着小商品市场升级换代,摊位从抽签分配到招标拍卖,进而发展起产权交易市场,学习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管市场;为了使政府逐渐从市场中脱身,专事政府公务,建立了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探寻政企分开的路子。可见,如果说在小商品市场发展的初期,义乌当局跟随个人的寻利行为,兴商建县(市),承担了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责任,造成了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那么,当市场壮大起来并显示了其效率优势以后,政府则逐渐减少自己的企业职能,集中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义乌政府及其行为既是市场化的积极推动者,也是市场化的主要受益者。由此可见,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的规范化不仅在于真正相信市场选择的有效性,解除对个人经济自由的限制,并跟随个人的寻利行为,因势利导,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在于随着市场的发育,逐渐退出市场活动的领域,并促进市场协调功能的发挥(青本昌彦等,1996)。 五、理论的分析和结论 从惠民县和洒角镇政府在两个蔬菜市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及其与义乌当局推动小商品市场发展的比较中,我们可以作出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既是互替的,也是互补的 。互替是指各有其有效的活动空间和行为方式,超越活动空间和改变行为方式都是无效的,甚至是灾难性的;互补是指政府和个人谁也离不开谁,单方面的行为也是非效率的,因为,单方面的行动既可能超越自己的活动范围,也可能束缚自己的行为,无法取得分工之利、交易之功和合作之效。 经济市场化的过程就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哈耶克,1975)的形成和发展。一方面,合作秩序的形成和扩展?quot;自发的"和基于"传统"的,而不是"人为的"和"设计的"(汪丁丁,1995)。在这里,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社会网和关系网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而且是可以影响资源分配的资源(陈俊杰,1996),市场关系是借此组织和支撑的,同时,企业家的个人因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合作秩序又是"不断扩展的",要扩展到更多的人群和更大的范围,不能和不再扩展的秩序不仅是没有生命力的,而是会走向停滞和无序。在这里,政府的行为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是像山东惠民那样重复所历史上盐铁、茶丝等官营--民营--官营,官民争利的老路,或者像一些地方在企业家艰苦创业、使企业发达兴旺以后排挤、赶走企业家,还是像义乌那样支持、推动,进而引导和规范人们自发的寻利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制度的形成和市场秩序的扩展。 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个人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其寻利行为是一种生产和创新行为。而政府作为一个权力机构,其行为是一种分利行为。这种行为又可分为纯粹的分利行为和生产性的分利行为,前者是指在创利未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分利的增加来自个人利益的减少,这必然是一种外在于市场的掠夺性的侵权行为;后者是指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的一个内在参与者,在推动创利增加的同时,其利益也随之增加。因此,创利是分利的前提,创利者的寻利行为是基础性的和第一位的。 创利者的寻利行为既是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外移,也是市场制度可选择集合的扩大。纯粹的分利行为充其量是在原有的可能性边界和可选择集合内行动,通常是缩小生产可能性边界和制度可选择集合,而生产性分利行为,必然是政府追随和推动创利者的寻利行为去扩大生产可能性边界和制度可选择性集合,即意味着两者共同推动市场化的进程,其结果是合作秩序的扩展。对此我们可以用下图(见图1)加以描述。 在图1中,Al、A2表示生产可能性边界或制度可选择集合,C1、C2表示无差异曲线Bl、B2与A1、A2的切点,个人的寻利行为旨在将A1推向A2,政府的纯粹分利行为,只能使C1沿着A1移动到D1,或者将Cl推向E1、C2推向C1,这就会造成市场的扭曲和合作秩序的解体;只有生产性的分利行为才有可能与个人的寻利行为一起,把C1推向C2,在扩大生产可能性边界和制度可选择集合的同时,使个人和政府的利益都得以增加,使合作的扩展秩序得以发展,使经济市场化前进一步。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政府在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是二重的: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既可能促进经济增长,也可能造成经济衰退;既可能加速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促进经济的市场化以及市场制度的形成和市场规则的建立,也可能阻碍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造成市场的扭曲和制度的变形。因此,中国的进步和现代化既需要发挥国家的作用,又有利于打破对国家的迷信。 2.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把政府的作用和个人的行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原计划经济国家来说,这也许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成功的秘诀不在于政府积极地站在前面充当主角,制造市场,而在于紧紧迫随个人的寻利行为,并沿着它的方向,根据它的需要,为其清障铺路,提供服务,给予保护,加以引导。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作为一种垄断性的强制组织的性质,要使政府及其官员尽可能多地起到积极作用,多做好事,少做坏事,最有效和最可靠的办法不是单纯依靠政府及其官员的自觉和自律,而是要壮大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加强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制衡和监督。只有政府官员的行为真正受到了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其各种侵权掠夺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能够遵纪守法,政府与个人、政府与市场才能建立起协调而有效的关系,形成相互合作和相互促进的局面。 3.中国的农民人数虽多,但独立意识最差,组织程度最低,再加上政府明显的城市偏向,因而在现行的社会结构中,农民的声音相当微弱,其意愿和要求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权利和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保障,不仅如此,中国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民,历来怕官,对政府权力怀有很深的敬畏,对于各级官员的侵权行为往往是忍让在先,退避于后。山东惠?quot;大市场"要灭"小"市场的事件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反映,而郑家村农民保卫自身正当权益的斗争,也反映了农民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组织意识和民主意识开始觉醒。可见,农民走向市场的过程,就是其觉醒的过程,也是其组织起来的过程,因而,也是一个社会的学习过程和合作秩序扩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农民逐渐确立起这样一种信念:自己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平等关系,进而学会监督和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也就大功告成了。 参考文献 张曙光:《开拓创新:义乌小商品城继续繁荣之路》,载《中华工商时报》,1995年8月3日。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载《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张仁寿:《对专业市场的若干思考》,载《浙江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陈崎嵘主编:《中国小商品城纵观》,红旗出版社1994年版。 Friedrich Hayek, 1975: The Fatal Conceit: The Error Socialism,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汪丁丁:《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陈俊杰:《"关系资源"与农民的非农化--浙东越村的实地考察》(博士论文打印稿)。 青木昌彦等:《东亚经济发展中政府作用的新诠释:市场增进论》,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年第5-6期。 (作者:张曙光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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