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农民税费负担人均13.1元,比上年减少24.4元,下降65.1%。
一、农业税大幅度下降
2005年农民缴纳的农业税人均1.8元,比上年减少23.4元,下降93.0%。已取消农业税的地区,除有少部分农户补交往年欠税外,大部分农户已无农业税。尚未完全取消农业税的三个省,农民缴纳的农业税也大幅度减少。其中,河北人均10.3元,减少21.2元,下降67.3%;山东人均10.1元,减少29.6元,下降74.5%;云南人均2.8元,减少7.1元,下降71.7%。
二、中西部地区税费负担低于东部地区
2005年东部地区农民税费负担人均18.3元,其中农业税人均3.5元;中部地区农民税费负担人均12.2元,其中农业税人均0.5元;西部地区农民税费负担人均7.3元,其中农业税人均1.0元。
三、粮食主产区税费减少数额多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5年粮食主产区农民税费负担人均17.5元,减少29.5元,下降62.7%。其中农业税人均2.6元,减少30.5元,下降92.4%。粮食主产区农民税费负担比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多4.4元,农业税人均多0.8元。但税费负担的减少额比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多5.1元,农业税人均多7.0元。
四、各种收费成为当前农民税费负担主要部分
2005年农民缴纳的各种收费人均8.4元,增加0.5元,增长6.3%,各种收费占农民税费负担的64.1%,成为农民税费负担的主要部分。其中“一事一议”筹资人均2.0元,增长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