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达2365万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  2006-03-22 09:46:09


    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365万人,比上年减少2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5%。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067万人,比上年减少910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4.3%

 

  一、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标准

 

  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5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68元调整为683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924元调整为944元。

 

  二、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大量减少

 

  根据2005年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的标准测算,2005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为2365万人,比上年减少245万人,减少9.4%;贫困发生率为2.5%,下降0.3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数量为4067万人,比上年减少910万人,减少18.3%;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4.3%,下降1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为6432万人,比上年减少1155万人,减少15.2%;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6.8%,下降1.3个百分点。2005年农业继续增产,农民继续增收,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加大,共同推动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减少。

 

  分省来看,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数量合计减少较多的分别是四川(减110万)、山西(减93万)、河南(减89万)和河北(减86万),这几个省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基数大,2005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快,所以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减少较多。

 

  三、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增加

 

  在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东部地区为324万人,中部地区为839万人,西部地区为1202万人,各地区贫困发生率分别为0.8%2.5%5.2%。在低收入人口中,东部地区为577万人,中部地区为1372万人,西部地区为2118万人,占各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5%4.2%9.2%2005年西部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比重为50.8%,比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重为52.1%,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

 

  四、扶贫重点县、西部开发12省是农村贫困的主要集中地

 

  2005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433万人,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60.6%;农村低收入人口2191万人,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53.9%。西部开发12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421万人,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60.1%;农村低收入人口2384万人,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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