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农村司  2008-04-01 11:19:59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637011个村的交通条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村交通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东部和东北地区仍应加强村内道路建设,提高农村居民乘车便利程度,中、西部地区应继续加大到村公路建设力度,尽快实现村村通车。

 

  一、95.5%的村和82.6%的自然村通公路

 

  2006年末,全国通公路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95.5%,与1996年末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相比,提高了8.1个百分点。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2006年末,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通公路的村比重分别为98.2%98.1%,中、西部地区分别为96.1%91.2%。从不同省份来看,北京市全部村通公路;通公路的村比重在99%以上的有6个省份,分别是山东省、吉林省、辽宁省、上海市、天津市和云南省;在95-99%之间的有15个省份;在90-95%的有4个,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通公路的村比重在90%以下的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

 

  从普查结果看:2006年末,全国通公路的自然村占全部自然村的比重为82.6%。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2006年末,东部和东北地区通公路的自然村比重分别为89.9%92.7%,中部地区为81.1%,西部地区仅为78%。其中,通公路的自然村比重在70-80%之间的有5个省份,分别是河南省、陕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通公路的自然村比重低于70%

 

  二、61.5%的村的进村道路是水泥和柏油路面

 

  2006年末,全国进村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35.2%,进村道路为柏油路面的村占26.3%,进村道路为沙石路面的村占25.7%,进村道路为砖、石板路面的村占1.1%,进村道路为其他路面的村占11.7%。农村进村道路路面质量总体不高,且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2006年末,东部地区进村道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达到84.6%,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63.8%60%,西部地区仅有30.5%。从不同省份来看,进村道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在90%以上的有4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在80-90%之间的有6个省份,分别是福建省、天津市、河南省、广东省、河北省和山东省;在60-80%之间的有5个省份,分别是吉林省、山西省、辽宁省、江西省和湖北省;其他省份进村道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都在60%以下。

 

  三、村内主要道路是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为38.8%

 

  2006年末,全国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27.7%,村内主要道路为柏油路面的村占11.1%,村内主要道路为沙石路面的村占35.7%,村内主要道路为砖、石板路面的村占2.7%,村内主要道路为其他路面的村占22.8%。农村村内道路路面质量总体较差。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2006年末,东部地区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达到60.5%,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只有37.4%14.9%28.4%。从不同省份来看,北京市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达到了92.2%,上海市为89%;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在50-70%之间的有8个省份,分别是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广东省;在30-50%之间的有5个省份,分别是山西省、吉林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湖北省;其他省份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和柏油路面的村比重都在30%以下。

 

  四、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为21.8%

 

  2006年末,全国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21.8%。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2006年末,东部地区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达到44.5%,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只有13%4%10.9%。从不同省份来看,2006年末,北京市、天津市和浙江省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分别为87.2%73.5%57.9%;福建省、山东省和河北省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在40-50%之间;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在20-40%之间的有5个省份,分别是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和河南省;在10-20%之间的有3个省份,分别是辽宁省、黑龙江省和海南省;其他省份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都在10%以下。

 

  五、70.2%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车站或码头

 

2006年末,全国25%的村在村内有车站(有定时经过或经常经过的客运车,并能招手上车的地点也视为车站)或码头,有45.2%的村离车站或码头的距离在1-3公里之间,有11.5%的村在4-5公里之间,有10.3%的村在6-10公里之间,有5.2%的村在11-20公里之间,有2.8%的村在20公里以上。全国尚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村的居民出行存在一定的乘车困难,且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2006年末,东部和东北地区在3公里范围内有车站或码头的村比重分别为81.1%82.4%,中部地区为70.3%,西部地区仅为54.7%。从不同省份来看,上海市、北京市和天津市在3公里范围内有车站或码头的村比重在90%以上;在3公里范围内有车站或码头的村比重在80-90%之间的有6个省份,分别是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北省和河南省;在70-80%之间的有3个省份,分别是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安徽省;在60-70%之间的有10个省份,分别是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陕西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重庆市;其他省份在3公里范围内有车站或码头的村比重在60%以下。

 

(简明统计资料2008年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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