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末全国已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8亿人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  2006-03-29 10:36:58


    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2005年末,农村转移劳动力达18319万人,比上年增加957万人,增长5.5%。已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37.4%,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一、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异地转移为主

 

  在转移劳动力中,就地转移(在本乡镇地域内实现非农就业)的劳动力8510万人,占46.5%;异地转移(转移到本乡镇地域以外)劳动力9809万人,占已转移劳动力的53.5%。在异地转移劳动力中, 转移到直辖市的约1031万人,占10.5%;省会城市约 1957万人,占19.9%;地级市约3692万人,占37.6%;县级市约1837万人,占18.7%;建制镇约896万人,占9.1 %;转移到其它地区的劳动力约396万人,占4%

 

  二、三分之一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制造业就业

 

  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在制造业就业的劳动力占33.8%,在建筑业就业的劳动力占12.6%。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约9190万人,占50.2%。其中,在居民和社会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占10.7%,在批发零售业就业的劳动力占7.6%,在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就业的劳动力占5.9%,在住宿餐饮业就业的劳动力占4.7%

 

  三、中西部地区4000余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东部地区

 

  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东部地区转移劳动力9202万人,占50.3%;中部地区转移劳动力5759万人,占31.4%;西部地区转移劳动力3352万人,占18.3%。在中西部地区已转移的劳动力中,有4077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东部地区,约占中西部转移劳动力的45%

 

  四、5省市半数以上农村劳动力已转移

 

  分省看,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在50%以上的有5个省市:北京(60.7%)、天津(50.4%)、上海(73.8%)、江苏(58.4%)、浙江(57.1%);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在30-50%之间的省市有:河北(30.5%)、安徽(36.5%)、福建(44.6%)、江西(36.1%)、山东(34%)、湖北(33.5%)、广东(45.3%)、重庆(31.8%)、四川(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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