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重点县)的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03年扶贫重点县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763万人,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60.8%。农村低收入人口2946万人,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52.4%。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为4709万人,占全国同类人口的55.3%。
一、绝对贫困发生率8.9%
2003年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上年略有增加,贫困发生率反弹0.1个百分点,比全国高5.8个百分点。
2003年中部地区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增加35.4万人,西部地区减少24.7万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增加,其中安徽、河南扶贫重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分别增加30万以上。
至2003年底,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超过百万的省有云南、贵州、甘肃、陕西、河南和四川。西部省份中除重庆、四川外,各省区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均超过10%。中部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山西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超过10%。
二、低收入人口比上年减少130万
2003年,扶贫重点县农村低收入人口2946万,占乡村人口比重为14.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但仍比全国高出8.8个百分点。
分省看,除安徽、河南、广西以外,其他各省区扶贫重点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均有明显减少,其中山西、内蒙、海南、四川、新疆等省区扶贫重点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减少在20万以上,湖北、陕西、青海在10-20万之间。
截止到2003年底,扶贫重点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在300万以上的有河南、贵州、云南、甘肃,200-300万的有安徽、陕西,100-200万的有河北、江西、湖南、广西。低收入人口比重在20%以上的有黑龙江、甘肃、宁夏,10%以下的有河北、内蒙、湖北、四川。
三、自然灾害是大量返贫的主要原因
2003年的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1.2%是当年返贫人口。在当年返贫农户中,有55%的户当年遭遇了自然灾害,有16.5%的户当年遭受减产5成以上的自然灾害,42%的户连续2年遭受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