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582元


农调总队  2005-03-07 11:10:34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重点县)贫困监测调查,2004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82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7.3%。增加额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6.1%,增幅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主要情况是:

人均农业纯收入增长16.3%2004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995元,比上年增加130元,增长15.1%。其中,人均农业纯收入889元,较上年增加125元,增长16.3%,它对全年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7%。在农业纯收入中,人均种植业纯收入为623元,比上年增加98元,增长18.7%。农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农产品价格上升、多项惠农政策、有利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

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8.2%2004年,扶贫重点县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89元,比上年增加37元,增长8.2%。其中,在本地打工得到的收入为172元,比上年增加21元,增长13.7%;外出务工收入为257元,比上年增加15元,增长6.4%。人均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连年下降,2002年为33.4%2003年为32.1%2004年为30.9%。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的现象值得注意。

人均转移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04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70元,比上年增加7元,增长10.8%,增幅比上年高出7.5个百分点。主要是农民从扶贫救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还草等惠农政策的落实中得到了实惠。

农民税负减轻,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1%2004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税费支出为24元,比上年减少近20元,负担下降44.4%,它对全年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1%。税费负担的大幅下降成为2004年农民增收的另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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