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613万


农调总队  2005-03-15 13:39:19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重点县)的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04年扶贫重点县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613万人,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61.8%。农村低收入人口2580万人,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51.8%。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为4193万人,占全国同口径人口的55.2%

 

  一、绝对贫困人口减少149

 

  2004年全国农村贫困标准为668元。根据此标准,2004年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上年明显减少,贫困发生率为8.1%,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5.3个百分点。

 

  至2004年底,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超过百万的省区有5个,比上年减少1个,分别是云南、贵州、甘肃、陕西和河南。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省区10个,比上年减少两个,分别是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

 

  扶贫重点县贫困人口普遍减少,粮食主产省贫困人口减少最为明显,上年受灾地区脱贫较多。其中,中部地区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51.4万,西部地区减少97.8万。扶贫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下降10%以上有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山西、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扶贫重点县的贫困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减轻。

 

  部分贫困地区因受灾和某些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绝对贫困人口增加。虽然2004年农业生产气候和市场形势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贫困地区因自然灾害和部分农产品价格严重下跌,绝对贫困人口有较大幅度反弹。如因遭受旱灾,吉林省扶贫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增加8.6%。湖北扶贫重点县农民前几年大规模发展种植的黄姜因市场价格急跌,造成重大损失,使扶贫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增加了20多万。农民棉花出售价格的大幅度下跌也造成了新疆部分棉农的返贫。

 

  二、低收入人口比上年减少364

 

  2004年,全国农村低收入标准为924元。扶贫重点县在贫困标准以上、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2580万,占乡村人口比重为12.9%,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但仍比全国高出7.6个百分点。

 

  截止到2004年底,扶贫重点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在300万以上的有贵州、云南、甘肃,200300万的有河南、陕西,100200万的有安徽、湖南、广西。低收入人口比重在10%以上的省有15个,比上年减少两个,分别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其中,只有甘肃扶贫重点县的低收入人口比重仍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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