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农产品卖难现象愈发突显出来,成为影响农民增收,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以粮食为例,1995-1997年间,江苏省农民人均年末存粮基本保持在530公斤左右,而到1999年迅速上升至720.20公斤,全省各地均出现了粮库爆满、农民家庭存粮激增的局面,许多农户家的存粮可以吃上好几年。
农产品卖难现象在主产区尤为明显。同样以粮食为例,1999年,主产地苏北五市农民人均年末存粮808.25公斤,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8.05公斤,比苏南高230.61公斤,其商品率为31.1%,比全省低4.8个百分点,比苏南、苏中地区分别低7.7和11.2个百分点。
在卖难的同时,农产品价格出现了持续下降的局面。以粮棉油猪为例,1991年至1995年农民出售粮食、棉花、油料、猪肉的价格平均上涨分别为21.0%、16.2%、10.4%和21.7%,1996年起部分农产品价格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局面,到1999年的四年间,全省农民出售粮食、棉花、油料、猪肉的价格年均下降7.0%、13.0%、6.6%、7.8%。由于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农民增收明显受阻,据统计,1991年—1995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收入的年均增幅达到19.0%,非农产业收入的年均增幅为11.7%;而1996年至1999年的三年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收入年均下降3.4%,而非农产业收入的年均增幅却达到23.8%。
由于江苏广大的苏北地区长期以来一直以农业为主体,经济结构单一,农民增收渠道狭窄,农产品价格的走低,农民收入增长的减缓,直接影响了这些农业主产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延缓了该地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寻找突破,中央提出了结构调整战略。应该说,结构调整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活力,一些捷足先登或选准市场的农民或地区率先尝到了新战略带来的甜头,但相当多的人开始感到调整不易、销售更难,他们为产品没有销路犯愁,为产品价格一跌再跌而不满或抱怨。从今年前三季度住户资料来看,除生猪外,其它农产品出售价格均持续下降,其中粮食、家禽、鲜蛋、鱼类的降幅创下了近年来的新高。因此,尽快扭转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局面,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现实而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
卖难现象是买方市场条件下的一个普遍规律,即使发达国家也概莫能免,但这并非就意味着我们对当前的农产品卖难状况已毫无所为,许多地方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紧紧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对生产的导向作用,充分实现物尽其流,农产品卖难现象就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消除,农民利益也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农业结构调整重中之重的环节。为及时了解当前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情况,最近,我们对全省20个县的40个乡镇领导和400个农户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当前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流通渠道进一步拓宽,多元化市场体系框架初显端倪。
从调查情况来看,除粮管所、供销社外,40个乡镇目前建有农产品交易市场146个,其中批发市场44个,集贸市场102个,平均每个乡镇拥有农产品交易市场3.65个。有30个乡镇建立起了168个相关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40个乡镇均存在农民经纪人队伍,数量达到5993户,平均每个乡镇149.8户,其中有26.8%的农民经纪人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
从农民出售农产品去向情况来看,原先相对单一的市场流通格局已被打破,出售渠道开始多样化,粮食出售主要通过粮管所、经纪人、运销户渠道及其他渠道,其中粮管所市场份额为77.0%,经纪人及运销户的市场份额为13.7%,其他渠道市场份额9.3%;油料出售渠道主要为粮管所、批发市场以及集贸市场,其中粮管所份额为24.4%,批发市场为28.4%,集贸市场为30.5%,其他渠道市场份额16.7%;棉花的出售渠道为供销社和批发市场,两者所占份额分别为50.9%、33.7%;生猪销售渠道为批发市场、专业协会、经纪人和运销户;家禽、鲜蛋的销售渠道主要为批发市场、经纪人、运销户、水产品销售主渠道为批发市场、经纪人、运销户以及直销市场。
(二)市场主体发育迅速,多种成分共同发展格局业已形成。
在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类市场主体中,除了传统的国合商业组织外,近年来相继出现了诸多形式的经济组织,形成了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首先是农民个私组织,其数量占据了市场主体的绝大部分。从形式上看,既有单个的家庭,也有以亲缘或地缘关系结成的联合体、专业协会等;从性质上看,有的为纯生产型,即他们参与市场流通,仅仅是为了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其主要职业仍是农产品生产者;有的为纯商业型,即他们自己不生产农产品,而只是常年从事农产品中介和运销;有的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目前各地出现的农民经纪人和运销户基本上属于这一类型。其次是集体组织,主要为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龙头企业。第三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经济组织间、集体与其他组织间、农民个体间相互组建的各类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的经营组织。
(三)适应现代生产发展需求的市场交易方式和流通手段应运而生。
除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外,目前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相继出现了诸如期货、拍卖、订单等新型交易形式,其中订单农业倍受关注,已成为各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化发展竞相推崇的交易方式。与此同时,农产品流通手段进一步更新,不少地方开通了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一些鲜活农产品的有了专用运输工具,流通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上网发布信息及网上交易已在省内一批国家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部分农民中间成为时尚。
尽管我省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目前的流通体系建设尚处初级阶段,多元化市场体系框架也还只是一个雏形,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农民出售产品依然感到很不方便。
被调查的400个农户中,64.6%的认为目前自己出售农产品基本方便,而35.5%的认为不方便或很不方便。分地区看,苏南地区29.2%的农民认为目前自己出售农产品不方便或很不方便,苏北地区则为36.7%,苏北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方便程度要低于苏南地区。各农产品出售方便程度大致相当,其中粮食种植和生猪饲养大户受近年来市场变化影响其出售产品的方便程度明显低于一般农户。在回答不方便的原因时,多数人认为主要是市场数量或容量有限造成的,有三成多的回答市场偏远,运输问题不太方便。
其二,农民对自己出售农产品的市场普遍不满意。
被调查的农户中,约四成的对自己出售农产品的市场或主体表示不满意,其中不太满意的为34.7%,很不满意的为5.2%;苏南、苏北农民对市场满意的程度基本相仿,但从很不满意的程度来看,苏南明显高于苏北地区(苏南为10.0%,苏北为3.3%);分品种看, 由于生产规模较小的家庭农产品自给比重大,商品率低,其对市场的依赖性要大大低于规模大户,因而这部分农户对市场满意与否表现得并不十分强烈。对市场感到不满意的多数为生产大户,其中粮食大户中有一半的对市场表示不满;蔬菜大户中61.4%的对市场表示不满;水产品大户、家禽大户、生猪大户对市场的不满意程度分别为58.7%、33.9%和26.3%,其中粮食、蔬菜、水产品生产大户对市场的很不满意程度大大高于普通农户。
农民对市场不满意的主要原因:1、存在严重的压级压价现象(22.0%);2、功能不够健全,服务不尽如意(16.8%);3、市场各项收费较重(11.5%);4、市场离家太远,很不方便(8.4%)。粮食种植大户对市场不满意主要集中在市场的压级压价和服务上,其中34.9%的反映市场存有严重的压级压价现象,24.7%的反映市场功能不够健全,服务不尽如意;蔬菜种植大户对市场不满意主要集中在市场服务上,人数比例达到28.3%;水产养殖大户对市场不满意主要集中在市场容量和服务上,其中27.8%的反映市场需求量小,产品不易卖出, 27.1%的反映市场功能不够健全,服务不尽如意。普通农户对市场不满意主要集中在压级压价方面。
其三,农户收入普遍下降。
400个调查户中,18.8%的家庭反映自去年以来来自农业的收入比以往增加了;37.3%的反映基本持平;44.0%的感到收入下降了。多数粮食种植大户的收入出现下降局面,而蔬菜、生猪、家禽及水产品生产大户收入下降面普遍低于一般农户。
在回答收入下降的原因时,6.6%的家庭反映自己进行的结构调整未能获成功,这部分农户主要集中在蔬菜种植大户上;21.0%的反映由于气候原因导致产量减少;5.0%的反映由于从事其它行业而减少了农业生产规模;91.2%的回答是市场价格下降所至;21.6%的回答农产品销不出去,收入未能有效实现,农产品价格下降是绝大多数农民收入下降的根本因素。
其四,流通过程中所引发的矛盾和摩擦普遍增多。
由于卖难交替发生,农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农民受损严重,农民的不满情绪在增加,其在出售农产品的过程中与有关方产生的矛盾和摩擦也开始增多。
(1)与国合商业组织的矛盾。由于特殊身份和历史地位,国合商业组织原本在广大民众间享有良好的威信,但近年来由于经营等多方面原因,国合商业组织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其为农服务的质量和热情也较以往明显下降,有的甚至打着国合商业组织的旗号公然置国家政策于不顾而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如近年来时常发生的粮管所拒收农民粮食、压级压价、故意刁难等以及供销合作社经销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现象,影响十分恶劣,极大地伤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感情,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围攻国合商业组织或集体上访现象。
(2)与经纪人、运销户及其它收购企业的矛盾。经纪人、运销户以及各种形式的收购企业参与市场流通,及时将农民手中的农产品销售出去,减少农民自己为销售而奔波的苦楚,这本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但也有不少农民对这些组织或个人过于唯利是图的做法颇有微词,广大生产者对目前农产品定级定价、收多收少等基本由收购方说了算的现象表示不满, 他们认为自己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处于被动、不平等的地位,其利益实现受制于人,没有保障。
(3)与政府及干部的矛盾。与国合商业组织以及与经纪人、运销户及各类收购企业的矛盾,最终均将归结为与政府及干部的矛盾。在农民看来,只要政府及干部真正参与到流通领域中来,多为农民的利益考虑,很多矛盾和困难完全可以避免或减缓。不少农民反映,政府和干部只知道叫你调整,种这种那,产品销售出去了上面就来收缴各种款项,而当生产出来的东西没有销路时他们却一筹莫展,不管不问。农民对当前农村干部不务实求真,工作作风粗暴,不解决实际困难的做法很不满意,部分地区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二、农产品流通症结的主要原因
(一)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对农产品流通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重生产而忽视流通的工作思路和领导方法目前仍然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中根深蒂固,面对突如其来的市场转向,绝大多数人毫无思想准备,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不少地区的政府和干部处于观望和等待之中,他们在等待上面的政策出台,等待其它地区取得成功后去参观、考察和效仿。有的地区干脆以市场经济完全需要农民自己去生产、自己去闯荡为由对农产品流通工作不管不问。从40个乡镇领导问卷汇总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乡镇至今尚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或组织来抓农产品流通工作,其农产品销售工作基本上放任不管,任凭农民自己去摸索,政府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农民急需要的市场服务等表现出爱莫能助的态度。
(二)市场体系建设依然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
尽管近年来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速度比较迅速,多元化市场体系框架初步显现,但这只是一个雏形,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1、市场主体发育程度低。国合商业渠道尽管数量并未减少,但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份额迅速畏缩,作用和相应的功能正在弱化,部分地区的国合商业在农村改革过程中已变得面目全非,完全失去了为农服务的功能。各类专业协会多数仍属生产型,流通功能不强。经纪人和运销户发展很不平衡,且稳定性不强,有利可图时一哄而起,无利可图时一哄而散。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存在结构不尽合理现象,突出反映在批零结构上,零售型的集贸市场较多,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严重不足,并且大多数批发市场还只是一个中转站,其价格发现功能、信息传递功能尚未真正发挥出来,因而市场对生产和消费的导向作用十分弱小,直接影响了农副产品的运行效率,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2、限制较多,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内大市场。从调查情况来看,中小城市和县以下地区比较突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为,自己花钱兴建市场主要是为本地服务的,因而对临近县(市)及外地农产品的流入设置了许多限制,如出租摊位数、进场交易时间或交易量的控制,征缴市场建设费或提高收费等等;大中城市情况相对好一些,但外地运输工具进城的限制非常严格,这给农产品流通带来极大的不便。
3、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运行缺乏必要的秩序和规范,农民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对目前自己出售农产品的市场不尽满意的农户中,反映压级压价、欺行霸市现象的比例最高,许多农户对农产品收购方的低信誉表示无可奈何。
(三)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
1、对市场供需状况总体把握程度不足。
当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的农产品相对过剩,主要是结构不合理引起的,但究竟哪些地区、哪些品种、哪些品质存在过剩状况,过剩到什么程度,谁也说不清楚,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巨大,加之近年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流动的速度、流量迅速增大,消费需求变化较快,因此很难统计或评估出一个准确的市场需求状况;另一方面,受诸多因素特别是部门利益的影响,我国目前粮食、棉花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其市场可供量到底有多少谁也无法准确判断,如粮食库存量,经营单位反映数量激增,粮仓爆满,而有人则指出实际程度并没有那么严重。市场供需状况难以准确判断,这就给政府决策造成极大困难,加之目前市场信息传导功能不强,各地只能参照本地情况进行结构调整,因而盲目性很大,往往出现某种产品同时减少或同时增加的局面,市场供求矛盾始终得不到有效缓解。
2、缺乏有效的市场风险化解和保护机制。
目前农产品流通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尚无有效措施防止或规避大的市场风险。尤其是鲜活产品风险更大,现在的产销合同大多没有法律保证,多为口头协议,“信誉订单”,一旦遇上大的市场波动,运销户自身难保,生产者利益受损在所难免。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几乎所有乡镇的领导最担忧的就是结构调整的风险性,一旦调整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价格下跌,收益受损,政府根本无法加以补偿,因为多数地区的结构调整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一些地区甚至是强制性的,农民利益受损,自然要向政府讨个说法,而目前政府还缺乏有效的市场风险化解和保护机制。
三、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多层次、网络状、立体型的农产品流通格局。
1、加快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加快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应放在交易量大、辐射面广、对全局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批发市场上,首先要搞好市场布局,要尽快改变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多头管理,农业、工商、内贸、供销等部门各自为政,全省没有统一规划的局面,产区批发市场要建在农产品商品的集中地区,要考虑交通条件,还要顺应传统的农产品商品集散规律。其次要对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重点扶持,将其界定为非经营型农业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第三要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仓储设施、配送系统、结算系统和信息系统。第四要强化市场管理,为保证市场的公开、公正和有序,必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内部管理,对批发市场进行有效监督。
2、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合作经营组织。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在资金、税费减免、服务等方面加强扶持,尽快建立起农民自己的营销队伍。同时,要加强管理,确立经纪人队伍和合作经营组织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组织章程、交易规则等,将经纪人及合作经营组织的经济行为纳入法规之中,依法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享有法律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其与广大生产者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
(二)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方经济利益。
1、切实加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使信息成为引导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联系产、供、销的桥梁和纽带。必须抓好信息系统本身的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化服务机构、保证系统运转所需的人员及设施等;要强化信息服务,抓好信息产品的生产工作,搞好信息的双向反馈和发布;此外要努力提高广大信息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立市场保障机制,化解市场风险,保护各方利益。首先应积极完善国家粮食保护价收购制度,确保执行过程中不走样,同时针对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主产农副产品的保护价收购政策,以使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不因市场价格的大起大落而遭受严重损失。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涵盖重要农产品的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对因生产或经销这些农产品而出现的风险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从而保护其积极性。第三要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保险业务,要通过政府保险机构和兴办农村合作保险,把不确定风险损失转为固定保险支出,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第四要充分运用现代营销方式化解市场风险,完善农产品销售合同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促销活动,如生产者到销区开设“窗口”;销售商实行销售代理;发展包括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性交易在内的农产品期货交易等。
3、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4、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真正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